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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课程考核暂行办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7日 10:07 作者:陈小林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课程考核暂行办法(试行)
 
为加强考风和教风建设,加强课程考核管理,促进课程考核工作的正常进行,以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试课程的考核
    (一)在期末停课考试期间,原则上安排3-4门考试课程。停课考试期间的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日程、考场及监考教师。
    (二)考试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原则上定为120分钟。
    (三)考试课程的试卷命题,以教学大纲(或实训大纲)为依据,一般不应超出教学大纲(或实训大纲)的知识和能力要求,着重考核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试题结构一般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试题约占70%,中等难度试题约占20%,一定难度和深度试题的约占10%。凡教学大纲或授课计划中要求学生自学的内容,应予以考核。试题分客观性试题(选择、是非、填空等),非客观性试题(问答、计算、分析、证明、作图、论述、实验等)。每份试卷除特殊要求的专业外,题型不得少于四类。客观性试题占20-30%以上。
    (四)考试课程均要求命两套期末考试试卷;两套试卷考题重复内容不得超过20%,其份量与难度要求相当;期末考试试卷应覆盖整个学期的教学内容,命题教师应在试卷上注明“A”、“B”字样,其中一套为期末考试试卷,另一套作为补考试卷(考查课出一套补考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审批后送教务处。教务处要据此建立试题库,并决定考试卷。
    (五)教学大纲、教材、教学要求、教学进度相同的课程,实行教考分离。该课程由教研室统一命题,实行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各课程的阅卷评分,应按要求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要求在期末考试前将平时成绩报教师所在教研室;考试结束后,由教研室组织阅卷并综合评定学生的最后成绩;组织阅卷时应采取流水作业的形式。
    (六)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为:期末考试成绩一般不得少于70%(若取消期末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计),平时成绩占不多于30%。对于含有实践教学的课程,实践教学部分不单独评定成绩,在综合评定该课程考试成绩时应考虑实践教学成绩的合理比例。
    (七)期末停课后,不得再组织集中性复习辅导,但任课教师要组织好考前答疑工作,由各任课教师确定答疑地点和时间,在停课前通知所教学生班级,并报教师所在系(部)。
    二、考查课程的考核
    (一)考查课程的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报教研室,由教研室审定后报开课系批准。教学大纲或授课计划中要求学生自学的内容,应予以考核;测验试卷由教师直接送交教务处印制。
    (二)考查课程的教学须在期末停课前结束,课程成绩根据平时成绩和阶段性测验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可根据学生出勤、听课、作业、课堂讨论等情况来评定。一般测验成绩占总成绩的60%,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对于含有实践教学的课程,在综合评定该课程成绩时应考虑实践教学成绩的合理比例。
    (三)考查课程综合评定成绩不及格者,按规定允许补考时,补考试卷内容应覆盖整个学期的教学内容。
    三、考核资格审查
  在期末停课考试前,任课教师应对学生的考核资格进行审查。
    (一)学生必须按照授课计划要求和课程表安排,参加听课,按时完成作业及任课教师布置的其他学习内容,方能参加课程学期考核。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学期考核:
    1、旷课达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1/4及以上者;
    2、缺课(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超过该门课程学期学时(含实践性教学)1/3者;
    3、学期中途经批准休学者;
    4、全学期缺交或不按期交作业超过1/3者。
   该课程若为考试课程则取消期末考试资格,课程学期成绩按零分计;若为考查课程要安排期末测验则取消期末测验资格,课程学期成绩按零分计。
    (三)停课考试前3天任课教师将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及原因报所在系(部),由系(部)核实后,报教务处公布。
   四、补考和缓考组织
    (一)补考组织
    1、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给予一次正常补考,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进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时间。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正常补考:
    (1)因旷课取消考试资格者;
    (2)旷考、参加考核无故不交卷者;
    (3)考核作弊者。
    3、对于缺课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含实践性教学)1/3者,视学生补习情况和任课教师意见,经学生所在系(部)审核和教务处同意后方能参加正常补考。
    4、对于全学期缺交或不按期交作业超过1/3者,应在正常补考前将全部作业完成,经任课教师确认,学生所在系审核和教务处同意后方能参加正常补考。
    5、补考的具体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二)缓考组织
    1、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应持相关证明向所在系提出缓考的书面申请报告,经系主任审查,教务处审核,报教学副院长批准方可缓考。
    2、缓考按正常考核处理,考核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凡擅自缺考或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并不准正常补考,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
    (三)毕业前补考
    1、学生毕业前所有不及格课程 (含体育未达标)允许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2、毕业前补考由教务处负责计划编排和试卷管理。
    七、成绩的报送与公布
    (一)每门课程的考核(含补考、缓考)成绩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期末考试的最后一门考试课程结束三天内)将《考试考查成绩报告单》交到所在系(部),经各系(部)审核后,由系(部)主任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一份在系里存档,另二份由专人送交教务处。由于错批、漏批考卷等原因需要改动已上报的成绩时,须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报告并附原始依据,经开课系(部)审核后进行更改或补报并存档备查,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二)每门课程的考核(含补考、缓考)成绩由教务处向学生统一公布,教师不得事先以任何方式向学生公布成绩。学生对评定成绩有疑问时,应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和系(部)协调查卷事宜。
    (三)各任课教师应进行考试分析,记录在“教师授课手册”中。
    八、试卷及保存
    各门课程的期末试卷、补考试卷、缓考试卷,均不能使用已使用过的试卷。期末考试试卷和补考试卷的样卷和学生答卷,由教务处组织保存到学生毕业后二年,以备查阅。
    九、附 则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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