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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职工探亲费用报销规定
2006-10-28 08:00 雷声  组织人事处

职工探亲费用报销规定

 

为规范学院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工作,根据皖政(198198号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竞彩篮球单场购买贯彻执行《国务院竞彩篮球单场购买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人薪发(199411号(《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探亲假工资和探亲路费计算基数的通知》)和财行(2006977号(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报销探亲费用的人员范围

学院在职在岗的正式职工(含采用人事代理的人员)。见习(试用)期内的职工不享受探亲费报销待遇。

二、探亲费用报销标准

1、探亲费用包括往返途中的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其标准参照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未婚职工、与配偶两地分居(不在同一市)职工的探亲费。可以每学年报销一次;职工凭正式(电脑出具的清楚标注有日期)车票报销探亲往返交通费,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坐标准参照职工出差标准执行,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及轮船二等及以上舱位的不予报销。

2、已婚职工的探亲费。已婚职工可每四年报销一次探亲路费用,但探亲费用在本人月职务工资与国家规定比例津贴之和30%以内的部分,由本人自理。

三、探亲费用报销程序

1、职工按规定填写费用报销凭证,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

2、学院人事处每年9月份集中审核、备案;

3、院长审批。

四、几点说明

1、学院作为从事高等教育的事业单位,每年均安排有寒暑假期,职工可在此假期内从事探亲活动,故不再享受探亲公假。

2、探亲目的地为分居的配偶、不共同生活的父母居住地。

3、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061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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