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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2007-04-11 10:07 雷声  组织人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实绩,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二、考核对象

在职在岗的正副职中层干部(不含副科级岗位)

三、考核办法与考核内容

(一)中层干部年度考核采取部门、党总支年度工作考核与干部年终测评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部门、党总支年度工作考核权重占70%;干部年终民主测评考核权重占30%

(二)中层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主要为各部门、各组织工作完成情况和干部履职情况(具体考核办法另文规定)。

(三)系部工作考核和党总支工作考核结果在系部行政负责人和党总支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中相互采用,即系部行政负责人的工作考核成绩中,部门工作考核占70%,党总支工作考核占30%;党总支负责人的工作考核成绩中,党总支工作考核占70%,部门工作考核占30%

(四)中层干部年终民主测评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五个方面。届时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对考核对象进行测评。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由党办具体负责。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由学院部门考核工作组提供;党总支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由党委考核工作组提供。

中层干部年终民主测评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和院工会共同组织,届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五、考核结果的审定和运用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根据考核体系的不同分为两组:教学系部党政负责人为一组,其它党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为一组。得分排序在本组内前15%的为优秀;得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为称职;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为基本称职;得分在60分以下为不称职。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层干部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1、部门管理范围内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2、因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三)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成绩及考核等级由院党委会议审定。

(四)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发给优秀中层干部证书,直接定为优秀职工,在学院内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分管领导要找其谈话,指出不足,提出要求,限期改进。

(六)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按组织程序解聘其中层干部职务。

(七)考核工作结束后,组织部门将中层干部综合评价材料存入本人考绩档案。 

 六、考核工作纪律与监督

(一) 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及时、全面地汇集和掌握考核原始资料,准确、细致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

(二)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和考核组组长要在考

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三)实行考核工作回避制度。

(四)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客观提供有关情况。

(五)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六)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考核过程,并处理考核过程中的违纪行为。

七、几点规定

(一)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或担任中层干部职务不足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二)经学院批准在外进修学习或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根据所在学习或工作单位出据的考核材料,确定考核等级。

(三)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执行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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