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3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学校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项目与对象
1、评选项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品学兼优毕业生。
2、评选对象:凡竞彩篮球单场购买:连续学习满一学年的全日制在籍在册学生,均可参加先进个人评选。
二、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的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各科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身体素质好,体育综合评定成绩在80分以上,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5)本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90分。
2、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平均分在70分以上,无补考现象;
(3)身体素质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达到合格等级及以上;
(4)担任班级以上干部且任职半年以上,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5)本学年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80分。
3、品学兼优毕业生的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 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6)在校期间获两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7)获得奖学金次数多的学生,优先评选。
三、评选比例及奖励办法
1、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的比例按班级人数的6%计算;
(2)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按班级人数的6%计算(其中寝室长占3%)。在学校团学组织中任职的学生干部由校团委按干部数的10%计算;
(3)品学兼优毕业生的比例按毕业人数的3%计算(其中省级2%、校级1%)。
2、奖励办法
(1)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品学兼优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填写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2)奖励标准:三好学生200元,优秀学生干部100元,品学兼优毕业生200元。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评选程序
(1)各班级对照评比条件进行初评,初评候选人名单在班级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审查;
(2)班级初评候选人名单报经二级学院审查通过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候选人名单及评审材料汇总上报学生处审核;
(3)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定。
2、时间安排
(1)各二级学院于每年九月底完成评选审查及上报工作;
(2)学生处于各二级学院将候选人名单及评审材料上报后两周内完成审核工作。学校于每年十月底完成审定工作。
(二)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我推荐或班主任提名推荐,报到所在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组织院评选工作组进行初审,初评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本学院省级、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将候选人名单及评审材料汇总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组织校评选工作组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2、时间安排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当年评选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通知文件要求另行通知。
五、附 则
本办法从2018年9月1日开始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