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安全防范群防群治体系建设,树立爱校、护校的优良风气,营造优良校园环境,参照《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徽省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制定学校校园安全奖励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二条 对维护校园安全做出直接贡献,切实防范并化解了学校并未第一时间掌握的校园安全重大隐患(与安全事件没有直接责任关联)的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其他社会人士。
第三章 荣誉奖励
第三条 经过认定和评估,对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做出直接贡献的人员,学校授予爱校护校先进个人的光荣称号,颁发奖状,以资鼓励。
第四条 符合见义勇为行为的,由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向省市有关部门申报嘉奖。
第四章 举报途径
第五条 涉及重大人身、财产安全紧急事件,可第一时间报警(电话:110),或拨打校园110(3876110),也可就近向学校安保人员或值班人员报告。
第六条 其它安全事件,可选择向班主任、辅导员、所在学院领导或直接向校园110指挥中心(图书馆一楼学校监控室对面)等举报。
第七条 实名举报信息发送至安全保卫处指定邮箱。(ahgfxsc@acdt.edu.cn,见保卫处网站衔接)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八条 奖励申报。举报人或受理举报的部门,均可以向学校提出安全奖励申报,申报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见附件2)。
第九条 登记备案。安全保卫处负责奖励申报的登记、初审,初审不合格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要求申报人(或单位)完善资料、或书面反馈不予备案的原因。
第十条 奖励认定。学校成立校园安全奖励认定工作组,审定安全保卫处提出的奖励方案,组长由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安全保卫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校安委会办公室及学生处(安全保卫处)相关工作人员;每学期原则上组织一次校园安全奖励认定,重大安全奖励也可以一事一议。
第十一条 奖励发放。安全保卫处根据认定意见,发放奖励、召开表彰会议。
第六章 保密要求
第十二条 凡需保密的个人信息与事项,相关部门与个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不得擅自对外公开,相关材料按保密公文归档保管。因失职造成失密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