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校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和规范图书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学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教辅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图书馆的建设与发展应与学校的总体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条 图书馆的主要职能是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图书馆应充分发挥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专业建设中的作用。
第四条 图书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设全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为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提供文献信息资源保障;
(二)建立健全全校的文献信息服务体系,方便全校师生获取各类文献信息;
(三)不断拓展和深化服务,积极参与学校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
(四)积极参与各种资源共建共享,发挥信息资源优势,为全校师生服务。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设立图书馆工作委员会,作为全校图书馆工作的咨询和协调机构。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负责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分管图书馆工作的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图书馆馆长担任副主任委员。
图书馆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全民阅读和图书情报工作的方针政策,推进全民阅读工作在学校的持续进行。
(二)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图书馆工作报告,讨论研究学校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和全民阅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反映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向学校和图书馆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指导图书馆组织开展学校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工作,促进文献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专业建设等教育教学工作服务。
(四)总结和推广文献信息服务和全民阅读工作中的经验,促进和扩大数字文献资源在师生中的使用。
第六条 图书馆馆长主持图书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图书馆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队伍建设和经费预算等。
第三章 经费、馆舍、设备
第七条 学校保证图书馆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所必需的经费和物质条件,图书馆的经费包括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运行费和专项建设费等。图书馆应注重办馆效益,科学合理地使用经费。
第八条 学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积极向图书馆进行捐赠和资助。
第九条 馆藏文献信息资源总量和纸质文献信息资源的年购置量应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购置费要与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相适应。
第十条 做好馆舍、设备的维护维修,根据需要持续改善图书馆的服务设施,重视图书馆内外环境的美化绿化,落实防火、防水、防潮、防虫等防护措施。
第四章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以及馆藏基础和资源共建共享的要求,制订文献信息资源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统筹纸质资源、数字资源和其他载体资源,保持重要文献、特色资源的完整性与连续性;注重收藏学校以及与学校有关的各类型载体的教学、科研资料与成果,建设有学校特色的文献信息资源体系。
(二)合理组织馆藏纸质资源,并根据学校学科和专业发展变化及读者的阅读兴趣和要求,健全和优化馆藏文献信息资源结构。
(三)加强学校数字信息资源管理和服务系统建设,并根据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对采集的信息资源进行科学的加工整序,建立完善的信息检索系统,便于读者获取和利用。
(四)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和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建设满足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需要的优质电子数据库。加强电子数据库的使用情况分析,了解读者对电子文献资源的需求,不断优化电子数据库结构,提高电子数据库资源的利用率。
(五)积极参与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的馆际协作,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六)加强文献保护和数字信息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文献和数字信息资源的长期使用。
第五章 服务
第十二条 积极拓展信息服务领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高数字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 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积极采用新媒体等现代传媒手段,开展阅读推广等文化活动。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作用,不断完善和创新新生入馆教育、专题讲座和培训以及阅读推广等工作的形式和内容,积极开展信息素质教育。
第十五条 设置学生参与图书馆管理与服务的岗位,支持与图书馆有关的学生社团和志愿者的活动。
第十六条 在学校教学时间内每周开放时间不低于90小时,文献资源网上服务做到全天24小时开放。
第六章 管理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业务规范,改进和优化业务管理,提高办馆效益和水平。
第十八条 加强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妥善收集、整理和保存文书档案资料,建立完整的资产账目,加强馆藏文献资产和数据资产的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鼓励图书馆馆员有计划地开展学术研究、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和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发表研究成果。
第二十条 加强公共安全管理,采取多种防护措施,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护师生人身安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是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