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第一条 为规范校内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促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为广大师生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根据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主要是指本校内师生建立的与学校工作、学习相关的互联网群组,适用对象主要是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第三条 群组建立者在建群前须按照规定填写《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建立互联网群组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宣传部备案;群组名称中含有“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安徽国防职院”、“安徽国防学院”等似学校全称缩写字样的,必须由宣传部审核批准后才能建立。
第四条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五条 根据国家《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各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各群组及信息管理。
第六条 各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对群内人员身份进行核实,对非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师生的,或不以实名注册认证的,应剔除出群;对新要求入群的,要认真核实并确认是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师生身份的,方可实名加入;对与该群工作关系不大的,应拒绝其加入。因特殊原因需加入学校各类群的,由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送宣传部审批同意后,可实名入群。
第七条 对发布不当信息的成员,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要立即制止并加强教育,对不能遵守相关规定和教育无效的,及时清退出群,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