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协调、资源共享、注重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与支撑平台建设、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
第三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年度建设计划与经费预算。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信息化建设规划,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经过认真调研、论证,确定申报项目,每年5月份向信息化建设办公室提交《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信息化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
第五条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对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并组织专家论证。
第六条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于每年7月,根据《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从通过论证的项目中遴选下一年度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报学校审批。
第七条 通过审批的项目进入项目库排序,根据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经费年度预算额度,依序进入实施阶段。
第三章 项目建设及监督管理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制。
第九条 项目(软、硬件)设备的采购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经专家论证和学校审定的项目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并在项目建成后,加强项目运行和维护管理,保障并落实运行维护费用。
第十一条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质量的督查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国资办申请项目验收,网络信息中心参加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财务决算和资产入库手续;未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责令中标单位整改。
第十四条 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对信息化项目建设与使用效益进行督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