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校餐饮服务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确保食品安全和维护校园稳定,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徽省高校后勤协会餐饮行业准入管理办法(修订)》、《教育部等五部门竞彩篮球单场购买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及有关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校园内餐饮服务单位。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监督体系
学校把校内餐饮服务单位纳入统一管理,构建由政府职能部门、学校、师生员工对学生食堂实施监督管理,由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和经营学生食堂企业内部自我监督管理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
第四条 监督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学校和经营学生食堂企业的经营协议书及下列约定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附件一)。
2、消防安全责任书(附件二)。
3、学生食堂经常性量化评分表(附件三)。
4、学生食堂伙食品种、质量和窗口服务量化考核表(附件四)。
5、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卫生质量要求及处罚标准(附件五)。
第五条 监督方式
强化日常监管,每月量化考评,年度集中考核,奖励处罚相结合。
第六条 监督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监督流程
一提醒、二整改、三处罚、四培训、五复查
提醒:即检查人员对企业或员工工作中的失误或不正确的行为给予指出和指导,第一次采取口头提醒和《改进建议书》的形式,对相关问题加以纠正和解决。
整改:即对提醒无效的行为,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加以纠正和解决。
处罚:即对相关餐厅同类错误,经提醒后整改、落实不到位、不积极的行为进行处理的手段,以《处罚通知书》的形式,要求加以纠正和解决。对于检查中出现的有可能引发饮食安全的重大问题将直接下发《处罚通知书》。
培训:即本着监督检查是为了落实制度、规范行为的原则,在日常检查中,注意收集各餐厅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用培训的方式加以解决。通常采用每天食堂例会,食堂业务研讨会、食堂负责人月例会、举办集中培训班和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进行培训。
第三章 考核与评价
第八条 考核原则
对学生食堂餐饮服务实行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食堂管理人员对每个食堂每周不少于五次日常巡检,每周集中检查一次;每月组织学生伙管委对学生食堂进行2-3次检查测评,每月汇总考核结果;其他监督每月统计汇总,其中满意度测评的季度测评结果为该段内每个月的结果,根据各项分数及权重汇总排序,确定考核结果,把结果向各学生食堂进行反馈并进行公示。
第九条 量化考核(详见附件6)
(一)日常考核分值由总务处后勤服务中心、学校、学生及政府对其考核得分组成,权重分别为55%、15%、20%及10%。
(二)年度考核:月考核分数的平均数即为年度考核结果。
第十条 考核评价
每学年结束以后,后勤服务中心结合日巡、周检、月考核相关表格核算综合考核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分别为:90分以上、85-89分、84分及以下。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每学年考核结果,对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的分别给予精神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每学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或连续3个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以每月考核汇总为准)的,学校均不再与其续签下一学年餐饮服务合同。
第十三条 按照《食品安全卫生质量要求及处罚标准》进行经济处罚(详见附件5)。对于违反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卫生质量要求的,根据处罚标准按月扣除经营企业的违约金,上交至学校帐户。
第五章 退出
第十四条 正常退出
合同到期。合同到期后,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移交手续后,经营者自行退出,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提前退出
出现不可抗拒因素,经营者可提前退出,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因特殊原因经营者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前 2 个月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按协议约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终止协议。
第十六条 强制退出
在经营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有权取消经营资格,对其实行强制退出。
1、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2、经营期间,出现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食品价格波动、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等而引起的就餐人员罢餐、静坐、聚众闹事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4、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食品、未按规定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学校规劝、限期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5、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分包经营行为的;
6、合同期内非不可抗力情况下连续不正常营业时间超过2日,或累计不正常营业时间超过5日;
7、与第三方发生债权债务或其它法律纠纷,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8、学校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同一事项下达《整改通知书》三次整改不到位,或一学年内下达各项《整改通知书》五次的。
9、其它违规、违约行为的。
第十七条 其他符合《安徽省高校后勤协会餐饮行业准入管理办法(修订)》退出条件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解释权为学校伙食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