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皖教财〔2018〕12号)、《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院办〔2016〕3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校国有资产,适用于全校资产使用部门。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管理责任落实、日常管理规范、统筹共享使用等情况。
三、考核办法
1、成立学校资产管理工作考核小组,每年12月份依据资产管理考核细则对各部门、教辅单位和教学单位进行定量考核评分;每次考核抽查各部门部分资产。
2、考核资产信息依据《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资产管理系统》。
四、其他
1、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处,作为学校部门综合考核量化考评指标体系组成部分。
2、损坏或者丢失的资产同时依据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固定资产损坏和丢失赔偿办法(试行)校总〔2018〕13号进行处理。
3、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