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为完善学院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预算支出,特制定本规定。
一、部门日常运行经费审批权限
部门日常运行经费实行分级审批,部门发生费用报销时,应先经财务处预算审核,对符合支出范围的费用支出,由财务处确定经费来源,然后按下列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1、500元以下费用支出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
2、500元-3000元之间费用支出,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3000元以上费用支出,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院长审批。
二、学院公用支出与人员支出批报权限
1、人员支出:主要指工资、福利、课时费、通讯补贴、社保、公积金等。
2、定额公用支出:主要是指招待费、水电费、债务还本付息及其他公用零星支出。
学院公用支出与人员支出,由承办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报院长审批。
三、专项支出批报权限
专项支出是指除人员经费及部门日常运行经费以外的,为完成专项工作所必须的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须遵循“先立项,后使用”的原则,对未经立项的支出,财务处有权不予报销。对经过立项的专项支出,按下列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1、3000元以下专项经费报销,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归口部门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
2、3000元以上的专项经费报销,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院长审批。
四、其他
1、财务处应对10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项目,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2、财务处应严格按规定审查各项费用,并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把报销票据关,对符合规定及要求的经费才予以报销。
3、以前规定与此文有抵触的,以此规定为准。
4、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