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根据《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在岗教师。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 师资培训以促进教师发展为核心,坚持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的原则,按需培训、学用一致。
第四条 师资培训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在满足岗位职务要求的同时,结合教师个人发展规划,有针对性的提高教师业务能力。
第五条 师资培训既要注重思想素质培养,又要注重业务水平提升。思想素质培训包括师德师风、爱校爱岗、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等。业务培训包括熟练掌握教学基本环节;学习新的教学理论和方法;补充更新专业知识;把握专业、课程动态及前沿信息;掌握教科研工作方法等。
第三章 培训形式
第六条 师资培训的主要形式为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学历提升、国内进修、国(境)外进修、短期进修、实践锻炼、校本培训等。
(一)岗前培训。新进教师按规定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和独立承担教学科研工作。
(二)继续教育。在岗教师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三)学历提升。学历提升含脱产或不脱产攻读学位、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出国攻读学位等。学历提升仅限国民教育系列,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4年。
(四)国内进修。国内进修包括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和一般国内访学。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指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教育厅“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国内访问学项目”。一般国内访学指教师自主申请到国内高校或科研单位访学。
(五)国(境)外进修。国(境)外进修包括上级公派出国(境)进修和青年骨干国外访学。上级公派出国(境)进修指经学校推荐,列入安徽省选派计划,到国(境)外进行研修。青年骨干国外访学指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教育厅“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国外访学项目”。
(六)短期进修。教师自主申请参加的校外课程进修和其他短期培训。
(七)实践锻炼。专业教师按要求在任期内需深入对口企业、行业一线实践,了解行业动态,熟悉企业操作规程,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强化实践技能,开展技术攻关等工作。
(八)校本培训。学校、院部、教研室面向教师组织开展的培训活动。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七条 师资培训按照“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院部两级管理。
第八条 组织人事处负责全校师资培训的整体规划和宏观管理;教务处、科研处、军民融合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组织或配合开展面向教师的业务培训;教学院部应结合专业发展、队伍建设等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本单位教师的培训。
第九条 校外培训采取在线审批制。职工参加培训由所在部门同意,报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十条 未经所在单位和学校批准同意,擅自离岗外出培养培训,按旷工处理,所有培养培训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 教师在申请培养培训时,应明确培训要求(含教师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过程、培训成果)。
第十二条教师培养培训期间要遵守学校和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调整或变更培训形式和内容,不得延长或减少培训时间。确需调整的,应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调整。未经批准,擅自更改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两个月以上的教师培养培训,学习成绩、结业证书、学习总结等有关材料应及时交学校组织人事处,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十四条 按期完成培养培训人员,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报销培训费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教师参加两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的考核结果及相关资料,在培训结束三个月内提交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十六条 对教师培养培训有专项培养管理规定的,依照专项培养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将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纳入人事工作考核中师资队伍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并严格考核。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