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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培养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提升学校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能力,加快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及培养按照“按需引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能力,德才兼备,择优引进”的原则,满足专业建设、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特色发展的需求,适应学校发展目标和办学定位的需要。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坚持全职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探索符合学校发展实际的人才引进及培养模式,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章 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及待遇

第四条 引进对象

(一)专业领军人才

教授,省级以上专业带头人,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2.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二类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

4.省级教学名师;

5.全国性竞赛中取得一等奖;

6.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

7.个人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二)高水平人才

教授,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2.二类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

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4.省级教学名师;

5.全国性竞赛中取得二等奖;

6.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

7.个人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

8.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青年英才

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第五条引进待遇

符合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印发《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高层次人才,待遇参照六安市规定执行。不符合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印发《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高层次人才,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专业领军人才

1.提供安家费10万元,住房补贴40万元(人民币,以下同);

2.提供科技创新平台,协助组建学术团队,提供科研启动基金10万元;

3.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1.2万元/年;

4.安排配偶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以人事代理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者还可以参加学校统一入编招聘,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二)高水平人才

1.提供安家费10万元,住房补贴30万元(人民币);

2.提供科技创新平台,协助组建学术团队,提供科研启动基金10万元;

3. 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1.2万元/年;

4.安排配偶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以人事代理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者还可以参加学校统一入编招聘,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三)青年英才

1.提供安家费10万元,住房补贴30万元;

2.提供科技创新平台,协助组建学术团队,提供科研启动基金,理工类1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

3. 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1.2万元/年;

4.安排配偶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者以人事代理方式在校内安排工作,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者还可以参加学校统一招聘,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高层次人才所有待遇按就高标准办理,不重复计算(含个人同时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和教授职称的)。

第三章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条件及待遇

第六条  引进对象

(一)知名专家

教授,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专业带头人,省级以上职业教育智库人员,本科学校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专家。

(二)企业精英

省内外大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技术骨干,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七条 引才方式

(一)顾问指导、咨询讲学:聘请担任顾问,提供战略咨询、教学改革指导、科研合作、业务拓展及培训讲学等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二)短期兼职、退休返聘、旅居服务:聘请人才来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开展短期兼职,返聘已退休来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工作,聘请旅居我市休假的人才在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开展服务,提供科学研究、课题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项目开发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三)其他适宜方式,如服务外包、人才租赁等。

第八条 柔性引进人才享受待遇

(一)薪酬待遇可实行岗位工资、项目工资、业绩工资,年薪制、月薪制、周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协议工资形式,具体形式和标准由学校与引进人才本人协商确定;

(二)柔性引进的人才,在校工作时间,学校提供每人每日生活补贴100元,报销往返交通费用,学校提供住宿。

第四章  组织领导及工作程序

第九条 组织领导

(一)学校党委负责审定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相关政策。学校组织人事处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高层次人引进和培养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抓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二)学校成立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相关校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院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等为成员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问题,根据需要对所引进人才进行评议,提出引进意见。

(三)学校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按上级要求发布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办理相关引进手续。

(四)各相关部门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由院部主要领导负责,领导班子成员协助配合。主要职责有:协助学校对引进人才进行考察,明确人才引进的工作任务,对引进人才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条 工作程序

(一)制定计划。各院部根据学科布局和专业发展需要,提出年度和阶段性人才引进计划,并对引进人才岗位的任职条件、工作目标提出明确要求,报学校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进行审核汇总,并向学校汇报。

(二)信息发布。学校将研究后引进高层次人才年度计划上报人社部门,批准后面向社会发布引进信息,进行公开招聘。

(三)个人申报。申请人向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办公室递交有关材料。

(四)资格审查。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对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认定;由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外调、面谈等方式了解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情况。

(五)审核评议。组织人事处将申报材料提交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核、质询、评议,并提出引进意见。

(六)学校审定。评议结果及引进意见报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审定。

(七)办理手续。学校组织人事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正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章 高层次人才培养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等相关费用,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第十二条 高层次人才培养

(一)鼓励教职工报考博士研究生。

在职攻读博士人员取得博士学位返校后,与学校签订5年聘用合同,学校分5年以年付(每年4万元)形式支付住房补贴总计20万元,提供科研启动费 10万元,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1.2万元/年。

脱产攻读博士学位,本人要求与学校签订毕业后回校工作协议的,可保留人事关系,毕业返校后与学校签订5年聘用合同,学校分5年以年付(每年8万元)形式支付各类补贴总计40万元,科研启动费 10万元,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1.2万元/年。未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绩效工资按照副教授执行。

(二)在校职工取得教授职称者,从教授职称聘任之日起,与学校签订5年聘用合同,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1.2万元/年。

第十三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管理

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校后的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合同管理,日常管理主要由所属院部负责。聘用结束后,根据聘期内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入职后一次性支付安家费,住房补贴按服务期年限平均支付。

第十四条 高层次人才的违约责任

服务期内,本人申请调离学校(含调出、辞职、自费出国出境等)或因考核不合格被学校解聘的,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在一个月内按照聘用合同退回安家费、科研经费等,并向学校交纳未履行服务期内的各类人才培训、培养费用。

(二)在离校前,按规定办理由本人管理或使用的学校固定资产(包括用科研启动费购置的设备和资料)的清退手续,同时退回本人未使用的经费。

(三)已由学校安置工作的配偶,在本人离校时,一同办理调离或辞职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校内其他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冲突,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本办法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