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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等文件精神,客观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履职表现和工作业绩,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提升竞彩篮球单场购买:辅导员队伍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以辅导员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基本素质、工作能力与工作实效相结合;注重自我评价、学生评价和组织评价相结合;注重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注重过程评价与目标评价相结合。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正式聘用上岗的专职辅导员,包括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实施。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安全保卫处、总务处、就业办、校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统筹负责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和争议处理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考核工作具体事务。

各二级学院成立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组,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教师代表等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专职辅导员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程序

主要围绕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全面考核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师德师风、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与学生教育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等方面工作情况和工作实绩,力求做到科学评价。

专职辅导员考核分为个人自评(不计入总分)、学生测评30分、基本工作量考核50分、综合评价20分。

(一)个人自评。个人根据学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交个人工作述职报告,进行个人自评。

(二)学生测评(30分)。每学期开展一次,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参加测评,原则上辅导员所带学生应全部参加测评,参与测评的学生人数低于该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70%的,该辅导员此项不得分。学年度学生测评分值等于两学期学生测评平均分。每学期赋分值计算公式如下:赋分值=学生测评总分/参评学生数*所带学生参加测评比例。

(三)基本工作量考核(50分)。每学期开展一次,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各二级学院组织考核。学年度考核分值=两学期分值和/2*0.5。辅导员带班学生在校的考核内容详见附表1,辅导员带班学生离校实习的考核内容详见附表2。辅导员带班学生含在校和离校实习的分开考核,考核分值取平均数。

(四)综合评价(20分)。综合评价考核由学校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每学年开展一次。辅导员围绕本学年工作进行集中述职,考核工作组根据述职情况,结合平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按照优秀(不超过30% )18-20分、合格14-17分、基本合格10-13分、不合格0-9分赋予分值。

(五)上报审核。二级学院将学生测评和基本工作量考核得分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审核。二级学院要在每学期开始后四周内完成上一学期学生测评和基本工作量考核。

(六)审议公示。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学年辅导员考核结果后拟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等次建议报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议,进行结果公示。

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纳入专职辅导员考核,原则上不参加校级“优秀辅导员”评选。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等次者,不得参加其他系列评优。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辅导员考核工作以学年为单位,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校按照考核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评优,优秀等次比例按15%确定且考核综合得分不得低于85分,良好等次比例按25%确定且考核综合得分不得低于75分,考核得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等次,低于60分为不合格等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一)所带学生发表不当言论,形成社会舆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所带学生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三)所带班学生数未达到基本工作量的(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的除外);

(四)所带毕业班学生就业率低于学校就业率标准的;

(五)其他学校认定为不得评为优秀等级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一)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要求、存在师德师风问题者;

(二)学年内受到组织处分或行政处分者;

(三)不接受工作任务或无故不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者;

(四)在各类学生评奖评优、党员发展、学生资助等方面有程序不规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等现象的;

(五)其他学校认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专职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岗位聘用和辅导员评优推优的重要依据,并与辅导员岗位津贴挂钩。

辅导员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但低于70分的,二级学院要进行提醒谈话,谈话记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辅导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照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辅导员工作未满6个月的参加考核,不确定考核等级。

辅导员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在前10%且得分不低于85分的辅导员授予校级“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省级优秀辅导员候选人推荐人选由学校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在学年度校级“优秀辅导员”中票选确定。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原《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暂行办法》(院学〔2014〕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