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传帮带作用,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业务素质,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各教学院部根据本单位各专业(课程)的建设需要和青年教师发展要求,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全面性与专业性、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培养原则,制订指导培养计划,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落实检查、督促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导师资格条件
第三条 基本条件
青年教师导师资格认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学风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具有较高的理论基础知识、系统的专业知识、优秀的教学技能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第四条 教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坛新秀可直接认定为青年教师导师,其他人员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独立承担教学任务5年以上,受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低于2年;
(二)近三年以来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均在良好以上,或者均在合格以上,且有1学年教学质量考核等次为优秀。
(三)近三年来教学研究、教学成果具备以下1-6项中的任一项。
1.实施项目化课程教学改革或用信息化手段完成课堂教学;
2.立项并主持三类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3.获得校级教学类比赛一等奖或校级以上教学类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4.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完成的学术论文);
5.获得三类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排名前五);
6.获得四类以上指导竞赛成果。
第三章 导师选聘程序
第五条 导师按照以下程序选聘
(一)符合导师任职条件的教师自行申报导师任职资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填写《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申报表》(附件1),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将申报材料报送业务所在教学院部。
(二)各教学院部汇总、审核、留存导师申报材料,公布导师名单。
第六条 导师和指导对象实行双向选择,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教学院部进行自主安排。
第四章 导师工作职责
第七条 导师在指导期内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关心青年教师健康成长。导师应帮助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努力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培养青年教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制定培养计划,加强业务指导。导师根据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制定符合青年教师成长需求的、有针对性的培养计划。
(三)导师应该认真审查青年教师教案,经常听青年教师上课,并组织课后评议;指导青年教师进行公开课教学; 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或实践教学等。
第五章 指导对象与要求
第八条 以下青年教师须配备导师
(一)新进教师;
(二)青年教师(35周岁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接受导师的指导。
1.聘用在教学岗位上任教时间不满3年的青年教师(含校内兼课教师);
2.教学质量评估连续2年处于所在教学部门后10%的青年教师;
3.根据其本人实际教学情况,个人或教学院部认为需要配备导师的青年教师。
第九条 青年教师培养要求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二)尊重导师,虚心求教,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上、业务上的指导,主动向导师汇报思想情况和业务情况。
(三)服从导师的工作安排和指导,接受系统培训,认真完成青年教师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任务。
(四)接受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在指导期内要积极向导师学习教学技巧和方法,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少于8学时,并做好随堂记录;学习导师的教学科研经验。
(五)指导期满后,青年教师要仔细梳理各项学习任务,加强总结,认真诊改。
第十条 青年教师指导期为1年。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青年教师所在教学院部和指导教师,应针对青年教师的实际情况确定培养计划,并填写《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青年教师指导培养信息表》(附件2)、《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青年教师指导培养方案表》(附件3)、《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信息汇总表》(附件5)。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各项培养计划后,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应及时填写《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导师指导青年教师登记表》(附件4)。
第十二条 指导期满后,对青年教师导师培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由青年教师业务所在教学院部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应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导师业务指导情况、青年教师业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确定后,由考核部门填写《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导师制考核情况上报备案表》(附件6)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十三条 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优秀教师评选、职称评聘、考核聘任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各教学院部每年应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加强和改进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条例》(院教〔2006〕125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