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为进一步发挥教授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培养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与学校签订高层次人才补充协议的在职教授。
二、考核内容
(一)在职教授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任一项,在高层次人才补充协议期内每年均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津贴1.2万元/年。
1.获一类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
2.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或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获奖。
3.承担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包括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实施一年以上且取得阶段性成果(排名前三)。
4.承担二类以上科研项目,项目实施一年以上且取得阶段性成果(排名前三)。
5.获得二类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三)。
6.获与本专业相关的一类成果推广项目。
7.指导学生在国家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仅包括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8.在一类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二)在职教授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任一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补充协议期内的当年高层次人才津贴1.2万元。
1.获二类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2.参加安徽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
3.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包括现代学徒制试点)。
4.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
5.获得三类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三)。
6.获与本专业相关的二类成果推广项目。
7.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仅包括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8.在二类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三)在职教授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任2项,可享受高层次人才补充协议期内的当年高层次人才津贴0.6万元。
1.年度一类教学工作量达到256课时(坐班人员128课时),经考核良好及以上。
2.指导青年教师,经考核合格。
3.实施了项目化课程教学改革或用信息化手段完成课堂教学(“信息化手段完成课堂教学”符合《安徽省普通高校基本教学活动标准化建设和示范创建标准(试行)》中“信息化教学”要求)。
4.承担专业带头人工作,经考核合格及以上。
5.获三类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
6.参加安徽省职业院校教学能力比赛获三等奖及以上。
7.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包括现代学徒制试点)。
8.主持四类科研项目。
9.获与本专业相关的三类成果推广项目。
10.指导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仅包括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注:文中所涉及的教学成果、科研项目及奖励、成果推广分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论文等分类按照《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2号)执行。所有成果完成单位均须以竞彩篮球单场购买:为第一完成单位。
三、考核程序
1.每年3月份符合高层次人才的教师填写《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教授工作量登记表》(见附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经所属院(部)初审,由组织人事处组织教务处、科研处、实训中心复核。
2.召开校学术委员会对被考核人员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考核建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