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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实践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为建设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教师[2016]3号),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对象

具有一年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验的在岗承担专业课教学的专任教师。

二、目的要求

专业课教师通过深入对口企业、行业一线实践,了解行业动态,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强化实践技能,开展技术攻关等工作,提高实践能力。专业课教师每5年在行业企业实践累计半年以上,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行业或实训基地实训。

三、形式及时间

实践的形式,采用脱产、半脱产(兼职)方式到企业考察观摩、在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实践、参与企业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在企业实训基地的参加实训,结合指导顶岗实习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参加生产、顶岗实践锻炼等工作。原则上脱产实践时间每次不少于1个月不超过6个月,半脱产时间不超过12个月。鼓励教师利用节假日到企事业单位实践。

四、工作程序

1、确定岗位

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师资队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专业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计划,确定实践岗位。军民融合发展中心汇同教务处负责审核岗位,并在每年1月份、7月份发布《实践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需求意向表》(附件1)。除结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实践锻炼外,实践企事业单位原则属于安徽国防科技职业教育集团单位内。鼓励教师在校内非教学专业技术岗位实践锻炼。

2、个人申请

教师在每年1月份、7月份向所在学院提出实践申请,填写《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学院教师实践锻炼申请表》(附件2)。

3、学院审核、公示

二级学院负责审核本学院教师材料、结合学院实际遴选人员并公示。

4、学校公布

二级学院与实践锻炼教师签订目标任务书,并将实践人员名单、企事业单位等信息报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汇总公布。

五、管理与考核

1、教师实践期间,由实践企事业单位和所属学院共同管理。教师要服从实践企事业单位管理,遵守工作纪律,做到为人师表。请假需经实践企事业单位及二级学院领导双方批准。

2、二级学院应定期到实践企事业单位或通过其它方式了解教师的表现,及时做好检查、督导和沟通联络工作,并把实践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军民融合发展中心、组织人事处要做好服务与督查工作,对于“空挂、假挂”等现象,要给与严肃处理,并追回相关费用。

3、实践教师要填写日志(附件3)、定期向二级学院汇报实践锻炼情况。实践结束后,向二级学院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工作总结,并填写《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考核表》(附件4)。

4、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开展实践锻炼考核。考核工作由教师汇报实践总结,专家根据汇报情况及教师上报材料,参照考核标准评定等次(见表1)。考核结果报组织人事处备案,考核合格的,核发相关津贴,不合格者,取消实践期间的补贴,不认定实践经历。

1:实践锻炼考核标准

等次

 

合格

实践期间无旷工记录(兼职人员平均每月至少去实践单位一次);工作总结全面、系统,内容详实,符合总结报告撰写规范;基本完成实践锻炼计划任务;实践单位考核意见为“一般”以上;业务考核或工作业绩佐证材料齐全。

不合格

实践期间有旷工记录(兼职人员平均每月去实践企事业单位达不到一次),或缺少工作总结,或实践企事业单位考核结论为不满意,或缺少业务考核或工作业绩佐证材料。

六、相关待遇

1、脱产实践

教师脱产实践锻炼期间,其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和其他福利待遇与学校在职职工相同。

在六安市区外脱产实践期间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按下述标准处理。

交通费:每月报销一次往返城市间交通费和往返各一天的伙食补助费;

住宿费:住宿原则上由派往单位负责安排,派往单位无法安排的,住宿费按每天不超过150元标准据实报销。

伙食费:每天给予50元伙食补助。

在市内实践锻炼的,按实际出勤每天补助30元。

2、半脱产(兼职)实践

半脱产(兼职)实践的教师补助按实际实践天数计算,费用标准参照脱产实践。

3、若实践企事业单位有专项经费,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资助。在企业实训基地参加实训培训的按照有关培训报销办法执行。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军民融合中心负责解释。由上级单位安排的实践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