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为规范我院教师聘用工作,提高教师队伍质量,根据《教师法》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任专任教师岗位条件
1、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本、硕专业一致或相近);
3、在本校非专任教师岗位工作满6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转任专任教师岗位程序
1、个人申请;
2、组织人事部门资格审查;
3、拟聘部门签署意见;
4、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