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文件精神,稳定辅导员队伍,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上任职的人员。
二、专职辅导员的职务晋升
辅导员是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职员 (管理人员)的双重身份。
(一)专业技术职务
专职辅导员在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后,可以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专职辅导员职级
专职辅导员的职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其中,三级、四级占专职辅导员的比例分别控制在35%、15%以内。专职辅导员各职级任职条件如下:
一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符合专职辅导员任职资格,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一级辅导员。
二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评定为二级辅导员。
1、任一级辅导员3年以上(初次评定时,本科毕业生任专职辅导员满6年,硕士研究生任专职辅导员满4年);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或评优评先奖励1次;
(2)所带班级获得院级“先进班级”或“先进团支部”1次;
(3)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各类比赛获三等奖以上1次。
3、注重学生工作研究,探索辅导员工作规律,不断提高工作业务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学生工作方面的经验交流、工作思考类文章在院级以上层面交流(或获奖)1篇以上;
(2)参加院级以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科研课题(前五名)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参加院级以上有关学生工作职业能力方面的竞赛(如辅导员技能竞赛等)并获奖1次。
三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获得国家认证的职业指导师或心理咨询员资格证书,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可评定为三级辅导员。
1、任二级辅导员3年以上(初次认定时,本科毕业生任专职辅导员满9年,硕士研究生任专职辅导员满7年);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或评优评先奖励1次;
(2)所带班级获得院级“先进班级”或“先进团支部”1次;
(3)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各类比赛获三等奖以上1次。
4、注重学生工作研究,探索辅导员工作规律,不断提高工作业务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论文2篇以上,或撰写学生工作方面的经验交流、工作思考类文章在院级以上层面交流(或获奖)2篇以上;
(2)参与院级以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教科研课题(前3名)1项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内容的教科研课题(前5名)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参加省级以上有关学生工作职业能力方面的竞赛(如辅导员技能竞赛等)并获三等奖以上。
四级辅导员任职条件
获得国家认证的高级职业指导师或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且满足下列条件的,可评定为四级辅导员。
1、任三级辅导员4年以上;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或评优评先奖励1次;
(2)所带班级获得院级“先进班级”或“先进团支部”1次;
(3)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各类比赛获三等奖以上1次。
4、注重学生工作研究,探索辅导员工作规律,不断提高工作业务能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四类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三类以上刊物1篇以上。
(2)参与省级以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内容的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院级以上学生工作方面的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主编或编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内容的教材,其中本人撰写内容2万字以上;
(4)参加省级以上有关学生工作职业能力方面的竞赛(如辅导员技能竞赛等)并获二等奖以上。
三、专职辅导员待遇
(一)专职辅导员按所聘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级计发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工资等待遇。
(二)专职辅导员奖励绩效工资标准为:一级专职辅导员,享受九级职员奖励绩效工资待遇;二级专职辅导员,享受八级职员奖励绩效工资待遇;三级专职辅导员,享受七级职员奖励绩效工资待遇;四级专职辅导员,享受六级职员奖励绩效工资待遇。
(三)在学院内部干部竞争上岗中,具有与同职级干部相同的竞聘资格。
四、晋职评审
(一)专职辅导员职级晋升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由组织人事处、学生工作处共同组织实施,每年七月上旬组织申报。
(二)评审程序:
1、公布职数;
2、辅导员本人申报;
3、资格和资料审查;
4、评审委员会评审;
5、公示;
6、学院党委审批;
7、办理任职手续。
五、其它规定
(一)符合辅导员任职条件,由专业技术或职员岗位转入专职辅导员岗位的人员,按以下规定评定辅导员职级:
1、具有助级专业技术职务和九级职员的人员。原工作年限在3年以上的,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2年,且获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满足相关条件的,可申请评定二级辅导员。原工作年限在3年以下的,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3年,且获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辅导员培训合格证书,满足相关条件的,可申请评定二级辅导员。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八级以上职员的人员。可直接认定为二级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符合专职辅导员晋级条件的,可申请晋升三级辅导员。
(二) 本办法中所有业绩均为任现职级期间取得的成果,不累计计算,时间以奖励文件或证书为准。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