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依据《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及培养办法(修订)》和《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骨干教师选拔及培养办法(修订)》的文件精神,促进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规范管理,实现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目标,切实发挥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作用,特制修订细则。
一、考核组织:考核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相关处室配合。
二、考核方式:采取量化评分方式(考核指标体系见附表1、2),每学年考核一次。
三、考核内容:围绕“师德修养”、“教学业务”、“专业(课程)建设”、“教研科研与社会服务”等四个方面考核。
四、考核等次:考核分值按百分制计,分四个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优秀,70—79分为称职,60—69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符合下列要求的,可得考核基础分60分。
1、师德修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未发生教学事故。
2、教学业务:积极从事教学工作,承担1门以上课程教学(含实践教学)任务,年完成课时达240学时/专业带头人、320学时/骨干教师(兼任管理工作坐班者,年授课时数减半计算),教学质量考核达良好以上;通过职教能力测评;每学年专业带头人要为学生和教师举办一次专业报告会,骨干教师要面向本院(部)教师讲授2次示范课。
3、专业(课程)建设:
(1)专业带头人:主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及专业教育工作;推进校企合作,深化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开展专业教学团队和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完成本专业实训室(基地)年度建设任务;参与本专业招生与就业工作;制定本专业学生顶岗实习方案,并深入合作企业调研;实施项目化等课程改革,推进信息技术教学的应用;负责撰写专业自评报告、专业层面诊断与改进报告等相关工作。
(2)骨干教师:主持课程标准编制,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参与课程实验实训室建设和实验实训项目开发,开展精品开放课程创建及课程资源库建设工作;重视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实施项目化等课程改革,推进信息技术教学的应用;负责撰写课程层面诊断与改进报告等相关工作。
4、教研科研与社会服务:
(1)专业带头人:参与(排名前三)三类或主持四类、五类科研项目(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组织专业教学团队(校内成员不超过5人)为社会服务年收入到账经费4万元以上;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技术培训。
(2)骨干教师:参与(排名前三)五类以上科研项目(或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组织课程教学团队(校内成员不超过3人)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课程团队社会服务年收入到账经费1万元以上。
五、考核程序
1、自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对照考核指标体系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填写《考核登记表》,提供自评相关佐证材料。
2、复核。二级学院(部)复核佐证材料并提交被考核人的工作情况评鉴;教务处(科研处)、二级学院(部)、实训中心、中专部(招生就业办)等相关部门提供被考核人的相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资料。
3、考评。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院长任组长,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人、部分学术委员会委员共9-11人组成的考核小组,对被考核人进行考评。
4、公示。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5、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考核结果,并发文公布。
六、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以上的人员,发放绩效津贴,并继续聘任;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人员,直接解聘,并取消后续相应待遇,下一年度不得申请参加校级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选拔。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18年4月起执行,原《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办法》(院组人[2012]158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