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7日
为加快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步伐,落实学校“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实干的高素质骨干教师队伍,提升课程建设水平,促使青年教师快速成长,促进学校师资队伍整体实力的提高,特修订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对骨干教师采取专项资助的方式实行重点培养,使其尽快成长为学校课程改革中坚力量,进而发挥其在课程建设中的关键作用,深化课程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培养期限
校级骨干教师的培养期为三年。
三、选拔标准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积极承担教学工作,主讲一门以上课程,近三年的教学质量测评成绩均在良好等次以上,教学工作量符合学校要求。
3、专业课教师取得相应的与专业相关的职(执)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安徽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初级以上);公共课教师应按学校安排指导社团活动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其成果经考核合格。
4、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对口,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有三年以上高校任教经历。
5、具有开展课程建设、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能力;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课程改革与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熟悉专业建设,能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 且近五年内,在课程建设中成绩突出,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二条(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类别划分以皖教人[2016]2号文为准):
(1)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科研或教研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2)参与(排名前三)四类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五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3)参与(排名前三)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4)获三类(排名前三)以上科研奖励或三类以上成果推广或三类(排名前三)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5)获三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或获四类以上指导竞赛成果1项以上;
(6)积极参与招生宣传工作,获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三等奖以上称号;
(7)主持完成课程大纲或课程标准的编制工作;
(8)积极参与课程教学改革,作为主讲教师实施了1门课程的项目化教学改革工作;
(9)编写出版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工学结合要求的特色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四、选拔范围
符合选拔标准的学校在职专兼职教师,
五、选拔办法
1、选拔名额:每个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名骨干教师(立项为国家级建设专业或专业在校生人数达400人以上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名);考虑思想政治课程建设需要,思政课程不超过4名骨干教师,其它公共基础课每门课程不超过2名骨干教师。
2、选拔原则: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平竞争、宁缺勿滥”的原则。
3、选拔程序:采取“公布岗位、个人申报、二级学院(部)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学校审批”的办法进行选拔。
(1)公布岗位。公布骨干教师空缺岗位。
(2)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填写《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按规定的时间交本院(部)办公室。
(3)学院(部)推荐。各二级学院(部)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人选,并经院(部)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人事处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4)资格审核。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实验实训中心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及成果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人选建议名单。
(5)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评审程序包括审阅材料、被推荐人陈述和答辩、评议和投票表决。经投票获出席人员2/3以上赞成票者确定为专业带头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校内公示一周。
(6)学校聘用。拟聘人选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聘书。
六、岗位职责
1、依据专业建设规划,负责制定本课程建设方案;
2、积极参与制定和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负责本课程课程标准的制定工作,实施项目化等课程改革,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
4、参与专业规划和建设,承担与本课程相关的实验实训室建设与实训项目的开发工作;
5、组织本课程教学团队积极开展产学研活动,承担青年教师导师工作,帮助其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
6、开展示范 (公开)课活动,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争创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7、负责组织本课程教学资源建设;
8、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中,负责撰写课程层面诊断与改进报告并承担相关工作;
9、承担与本课程相关的学生的职业资格考证和职业技能大赛指导工作;
10、承担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培养和管理
1、培养
(1)骨干教师开展课程建设研究、外出进修培训、参加学术活动等,学校资助经费4000元/年,资助经费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2)骨干教师享受岗位津贴。岗位津贴由基础津贴和绩效津贴两部分构成:基础津贴每人每年1000元(年初发放);绩效津贴年终根据考核结果(优秀1000元、称职600元、基本称职300元)发放。
(3)优先推荐校级专业带头人。
(4)骨干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5)在推荐国家、省级专家及相关学术团体会员、学习培训、学术交流、教科研立项、出国访问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2、管理
(1)学校与骨干教师签订《骨干教师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按责任书要求进行管理。
(2)学校对骨干教师实行“学校管理为辅、院(部)管理为主”的校、院(部)二级管理模式。
(3)学校对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在基本称职以上的,发放相应的岗位津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骨干教师资格及相应的一切待遇。对聘期内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且有一次为优秀的骨干教师,经本人申请,学校可直接聘用,并按前述标准资助建设经费和岗位津贴。
(4)二级学院(部)、组织人事处对骨干教师分别建立业务档案和人事档案。
(5)聘期内,若发生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或在学术科研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或发生I级教学事故者,将直接取消骨干教师资格。
八、本办法自2018年4月起执行,原《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及培养办法》(院组人〔2012〕158号)自行废止。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