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6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可牵头组成督查督办工作小组,对相关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第三条 督查督办内容
1、上级部门以及学校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制定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督查督办;
2、学校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以及学校其他重要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3、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的督查督办工作;
4、需要检查和督促落实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督查督办职责
1、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催办;
2、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督办;
3、协调、处理督查督办中的有关事项。
第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督查督办工作分为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等7个环节。
1、拟办:办公室根据督办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应包括承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定。
2、立项:办理意见确定后,工作人员应根据“一事一项”立项原则,认真填写《督查督办工作登记表》,做好立项建档工作。
3、交办:交办一般采取下发《督查督办通知书》的形式,把督查事项交承办单位办理。办公室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4、催办: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办公室采取下发《催办单》或直接到承办单位催办等形式,适时加以催办查办。同时,要积极协助被督查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5、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办公室应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办,并做好跟踪督促查办工作。
6、反馈:督查督办事项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有批必办、有办必果、有果必报。
7、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以备查档。
第六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1、督办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并对涉密事项严格保密。
2、督查督办过程中,督办人员要加强与被督办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对涉及几个职能部门承办的督查事项,要积极做好协调沟通工作。
3、凡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都应当有明确的督办结论;凡未按时按质完成的工作,督办人员应如实向院领导汇报情况,并责成有关部门限时完成。督查督办事项办结质量将作为部门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