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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校内宣传品悬挂张贴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6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校园内条幅标语海报等宣传品悬挂张贴的管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健康文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宣传品包括校园内的宣传栏、宣传展板、LED显示屏、条幅标语海报等(以下简称宣传品)。

第三条宣传品悬挂张贴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和“谁悬挂张贴、谁负责管理维护”的管理原则。要保证专人负责,专栏专用。未经批准不得书写、播放商业性广告等内容。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为校内宣传品的主管部门。凡悬挂张贴涉及全校性活动的宣传品须经宣传部同意,按此规定填写审批表(见附件),将表格原件上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五条各部门宣传品内容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各二级学院及所属学生组织宣传品内容由所在党总支负责人审核;校级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的活动宣传品等内容由校团委审核。校园大型活动和学校承办的社会性活动的宣传品等内容由活动主办方统一上报宣传部审批。

第六条宣传品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真实合法,主题突出,用语准确,书写规范,干净整洁;校园悬挂宣传品的高度及长度、宽度要与悬挂的墙体及建筑等相协调,与校园环境相协调。悬挂要端正、平直,不能影响交通,不得损害、破坏树木和墙体等公共设施;要放置牢固,注意安全并及时更新内容、定期保洁。

第七条学校大门、校园主干道、主要建筑物等公共区域,原则上只允许悬挂张贴配合党和国家、全校性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节庆日、重要新闻等的宣传品,未经宣传部审核同意不得随意悬挂张贴。

第八条 悬挂期间,宣传品的悬挂张贴单位、部门要随时检查宣传品等是否完好,掉落、破损的要及时重挂或撤除。宣传品的悬挂张贴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两日内及时撤除宣传品,具有特殊意义的经审批可延长。

第九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在校园内任何区域悬挂宣传品。校园资讯、公益广告等只能张贴在校园“张贴栏”等指定地点。

第十条学校各部门、单位举办科技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实践教学活动、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期间,活动赞助单位需要悬挂张贴具有商业广告性的宣传品及企业名、商标、产品标示等,由学校活动组织者或主办者事先与主管部门商定内容和悬挂张贴地点等事宜,并经宣传部批准同意后,由学校该活动组织者或主办者与活动赞助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此类宣传品原则上只允许悬挂、设置于受赞助单位门口或指定的活动场地,不得在其他未批准的地点悬挂、设置。

第十一条 宣传品悬挂张贴的管理是学校综合治理和文明校园建设及环境卫生工作的一项内容,宣传部、安全保卫处等相关部门应和主管部门共同加强对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管理,对经批准和备案在校园内悬挂张贴的宣传品,宣传部应及时告知安全保卫处;安全保卫处应加强对宣传品悬挂张贴地点的巡查和视频监控,杜绝乱贴乱画现象。

第十二条 对校内各单位、部门未经审批,擅自悬挂和违反本规定的宣传品,可视具体情况由主管部门提出批评并进行纠正,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将在全校范围进行通报,并由安全保卫处拆除违规的宣传品。

第十三条对校外单位或个人未经审批违规悬挂张贴的宣传品,由安全保卫处负责拆除。

第十四条 有关管理部门要负责把本《办法》的精神向校园商业网点等处传达,要求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