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6日
为加强和改进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谈话的主要对象与责任分工
(一)院领导干部谈话的主要对象为中层干部。
(二)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干部谈话,按分管工作的范围进行。
二、领导干部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职务变动谈话。干部提拔、岗位变动、降职、免职时,须进行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组织决定及职务变动的主要理由;组织对谈话对象的基本评价和群众的反映;听取本人的意见和建议;对谈话对象提出希望和要求。对提拔任职、岗位变动的,还要介绍新任职岗位的基本情况;提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对降职、免职的,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日常谈话。干部考察考核后,干部在工作中出现问题需要提醒时,干部受到批评、处分时,干部遇到困难、挫折时,干部要求向组织汇报思想或反映问题时,都要及时与干部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反馈考察考核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整改要求;对需要提醒的干部指出其在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教育、帮助;对遇到困难、挫折,受到批评、处分的干部,要帮助分析问题,总结教训,鼓励其坚定信心,振作精神,努力工作;干部本人提出谈话要求的,要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和要求,尽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理顺情绪,对要求不合理或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解释清楚,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诫勉谈话。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4、不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
5、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原因,查找问题的根源;听取干部本人对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和表态;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
(四)退休谈话。干部退休办理手续前,须进行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讲明干部退休的政策规定,对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鼓励谈话对象继续学习,关心党的事业和学院的发展,提出希望和要求,听取本人的意见和建议。
三、领导干部谈话的实施
(一)按照本文规定的谈话内容,院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与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每位中层干部的谈话应不少于一次。
(二)开展谈话活动以个别谈话为主,必要时,主持谈话的领导可以邀请其他领导参加。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集体谈话的方式。
(三)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意见,报经院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管工作范围进行谈话。
(四)对干部进行职务变动谈话,组织(人事)部门派人参加记录。对干部进行日常谈话、退休谈话,必要时,组织(人事)部门派人参加记录。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派人参加记录。
(五)领导干部谈话结束后,要及时填表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谈话时间、地点、谈话对象、谈话人、谈话内容等。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制发领导干部谈话登记表,并于每年末回收,对谈话开展情况进行统计,负责保管谈话形成的材料。
四、领导干部谈话的要求
(一)领导干部谈话要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要求、热情耐心、注重效果的原则进行。
(二)谈话对象要正确认识和对待谈话,珍惜组织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帮助,实事求是地汇报思想,反映情况,说明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虚心接受教育,认真搞好整改。
(三)参加谈话的人员对谈话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其它
本制度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