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6日
为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使教学工作量的核定更科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分类和计算单位
(一)教学工作量的分类
1.基本教学工作量(以下称“一类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直接从事课程教学活动所付出的劳动量,包括理论课程(以下称A类课程)、理论+实践课程(以下称B类课程)和实践课程(以下称C类课程)教学工作量。
2.辅助教学工作量(以下称“二类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从事辅助教育教学所付出的劳动量,包括命题、监考、编写教学文件、指导青年教师等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单位
教学工作量以“课时”为计算单位进行核定计算,课时津贴标准按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一类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A类、B类课程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包括编制授课计划、备课、授课、作业批改、辅导答疑、成绩评定等。工作量按下式计算:
教学工作量=实际教学课时×学生人数系数R×单班单课系数K
1. 学生人数系数R,取值如下表所示:
学生 人数N | N<40 | 40≤N<60 | 60≤N<70 | 70≤N<80 | 80≤N<90 | N≥90 |
R值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2.单班单课系数K,单班单课K值取1.1,否则取1。
(二)C类课程教学工作量
1.校内实习实训教学工作量(独立设置的实训周)
教学工作包括编写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指导书、实习实训准备、实习实训教学、批改实习实训报告、课外辅导、成绩评定及实习实训资料归档等。工作量按下式计算:
教学工作量=实际教学课时×学生人数系数R×指导教师系数D
(1)实际教学课时,为确保实训教学质量,每班每周核定为24课时。
(2)学生人数系数R,同A、B类课程教学。
(3)指导教师系数D,学生人数少于50人的取值为1,学生人数大于等于50人的可安排2名指导教师,主带教师D取0.8,辅助指导教师D取0.4。
2.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工作量
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工作包括编写实习实训计划、实习实训指导书、实习实训指导、批改实习实训报告、成绩评定及实训实习资料归档等。
(1)学生到校外协议单位跟岗实习(连续实习一周以上)和顶岗实习,教师全程现场指导的(与学生同吃同住),其工作量按每生每周0.5课时计;教师远程指导的,其工作量按每生每周0.1课时计。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最多不超过30人,超过30人的部分工作量折半计算。
(2)学生到校外实习基地参观、观摩实习(连续实习不超过一周)以及到校外从事思政课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全程现场组织、指导的,按每天3课时计算工作量(超过30人的应安排2名指导教师)。
3.毕业设计指导、答辩工作量计算
(1)指导学生校内毕业设计,按每生每周1课时计。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控制在16人以内,超过部分折半计算。应提交资料是:毕业设计工作方案,已批阅的学生的设计资料、作品,评分表等。
(2)每个答辩组一般由 3名教师组成,一个答辩组半天答辩学生以15人为宜,半天按6 课时计算工作量;答辩教师增加,课时总数不变,答辩教师减少,按照实际教师人数计算课时。毕业答辩应提交的资料:毕业答辩安排方案、毕业答辩相关表格、毕业答辩成绩统计表。
三、二类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命题工作量:一套试卷(含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计4 课时。
2.监考工作量:校内考试监考(不含职业技能鉴定)每场次计2课时,省考、国考监考每场次计4课时。
3.指导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工作量:指导学生团队社会实践活动,提交实施计划、批阅学生实践报告,按每生0.2课时计;指导非团队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交实施计划、批阅学生实践报告,按每生0.03课时计。
4.竞赛裁判工作量:担任校级体育竞赛裁判的,业余时间每人每场计2课时(篮球、排球比赛等),工作时间每人每场计1课时;担任D类学科与技能竞赛及田径运动会等比赛裁判的,业余时间每半天计4课时,工作时间每半天计2课时。
5.测试工作量:学生体质达标测试,按每生0.2课时计;学生心理健康测试,按每生0.1课时计。
6.指导青年教师工作量:按计划完成青年教师指导工作,且考核合格,每学期计15课时。
7.学生社团指导工作量:每学期计12课时。
8.教研室主任工作量:每学期计30课时。
9.党支部书记工作量:师生党支部每学期计50课时;直属党支部每学期计30课时。
10.班主任工作量:按每月每生0.3课时计,不足30人按30人计,一年按10个月计发。顶岗实习期间折半计算。
11.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基本工作量:专业带头人按每年100课时计发,骨干教师按每年50课时计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及培养办法》中的基础津贴不再计发。
12.编制教学文件资料工作量计算
(1)专业申报工作量:编写新专业申报材料并获上级备案的计50课时。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量:现有专业经重新调研论证形成新的人才培养方案,每个专业计20课时。此项工作作为专业带头人(负责人)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之一,只计算工作量,不计发津贴。
(3)课程标准编写(含实习实训)工作量:编制新开课程的课程标准,每门课程计15课时;现有课程标准经重新调研论证形成新的课程标准,每门课程计8课时。
(4)专业建设类项目、课程建设类项目、实践教学类项目申报工作量:经二级学院(教学部)推荐,获得立项建设的,按学校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奖励,不计工作量;经二级学院(教学部)推荐,未获得立项且在申报限额内的每项计20课时。
专业建设类项目包括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等;课程建设类项目包括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等;实践教学类项目包括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
13.校内实验实训室建设工作量计算
申报校内实验实训室(技能大赛设备采购除外)建设项目,获得学校立项建设,并完成该实验实训室建设任务。工作量计算如下:
工作量=20课时×项目合同资金系数R×项目推进系数N。
(1)项目合同资金系数R,取值如下表所示:
合同资金N(万元) | 20≤N<30 | 30≤N<80 | N≥80 |
R值 | 1 | 1.1 | 1.2 |
(2)项目推进系数N:立项后按时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在合同期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N取1,超过合同期的,N取0.5。
四、其他规定
1.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按本办法计算,经校工作组审核(工作组由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实训中心、纪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组成),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定。教学工作量每学期计算审定一次。
2.教师教学工作量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教师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3.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确需计算教学工作量的,由事项发生部门提出申请,校工作组审核,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认定。
4.学校其它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本办法自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