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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6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竞彩篮球单场购买:招生工作管理,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上级教育部门竞彩篮球单场购买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生工作必须坚持做到“六公开”:招生政策公开;学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切实维护公平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招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招生工作领导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室、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系负责人组成。

      招生工作领导组的工作职责:

    (一)统一领导全校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二)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布的竞彩篮球单场购买: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上报竞彩篮球单场购买: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小组。由院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党政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招生监督小组的工作职责:

  (一)监督录取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

  (二)受理学院招生录取期间的投诉。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招生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及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严守纪律,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贯彻执行本院招生方案,制订并向社会公布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编制学院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审议确定后,报送安徽省教育厅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主管部门;

(三)负责各种招生资料、表格、用品的准备工作,负责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手册等资料的印制和寄发;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拟定招生工作人员名单,负责工作人员的培训,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负责招生工作的咨询、答复,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七)对录取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做好问题新生的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

(八)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和招生研究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编制

第六条 招生计划编制的原则:

     (一)坚持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把提高生源质量和稳定办学规模作为计划制定的主要依据和工作目标;

     (二)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把学校办学条件、办学历史与社会需求结合起来,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总计划和分专业计划;

     (三)坚持规范程序、各司其职的工作原则,教务处编制学校招生总计划,各系编制分专业计划,招生办公室编制出分省计划;

     (四)坚持及时准确的原则,招生办公室须按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准确编制本校年度招生计划,并按时向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

第七条 学院在本省安排的招生计划及其招生要求,由安徽省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在外省(市、自治区)安排的招生计划及其招生要求,分别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学院招生办公室应及时、规范地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其它招生宣传资料上向社会公布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及其说明和其他有关招生计划信息。


第四章 招生章程

第八条 学院的招生章程是学院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有效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学院招生章程。

第九条 招生章程的内容主要包括:学院全称、校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学习形式;招生计划数、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情况;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拟定学院招生章程,经学院招生领导组审定,上报安徽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同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第五章 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牵头组织学院的招生宣传与咨询工作,各系应积极参与招生宣传与咨询活动。

(一)参加各级、各地招生部门举办的招生宣传咨询活动。

      (二)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招生形势、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录取要求、志愿填报等招生信息。

      (三)及时接受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咨询。


第六章 招生工作人员的条件与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在职教师、干部,熟悉招生政策,身体健康;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

(三)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竞彩篮球单场购买:。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认真学习招生工作文件,熟悉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和录取办法;

(二)自觉遵守和维护招生纪律,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三)服从工作安排,严格按照计划招生;

(四)认真审阅考生的档案材料,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向招生录取现场负责人汇报,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五)认真填写各类招生录取材料;按规定及时下载录取考生的有关信息并妥善保管;

(六)负责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七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招生场地管理规定:

(一)学院招生场所为机要重地,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招生场所,非招生工作人员须经批准方可进入。

      (三)注意关锁门窗,做好防火、防盗、防泄密工作。招生办公室要指定专人管理招生机要文件,特别是远程网上录取密码及密钥。

      (四)招生场所实行网络安全管理。网络管理员必须随时检查监控网络安全,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招生场所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保护现场,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者,视其情节轻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违纪的,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制度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的行为;

     (三)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的行为;

     (四)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的行为;

     (五)违反招生程序规定,未经招生工作负责人同意擅自进行录取、退档的行为;

     (六)工作不负责任或延误招生时间,以及未完成任务擅自离开岗位,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后果的行为;

     (七)招生资料保管不善,在招生过程中应保守秘密的资料外泄或因此导致资料丢失给新生建档造成困难的行为;

     (八)其他影响招生公平,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八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和修订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