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效发挥信息系统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文化、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有序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学校、业务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分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逐步实现“硬件集群、数据集中、应用集成、安全可靠”的建设目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是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审议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的规章制度,指导与督促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管理与绩效考核。
第四条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制定学校信息标准规范、审核信息编码,负责管理校园信息基础设施,负责公共信息平台应用的推广与培训。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应明确具体负责信息化工作的分管领导与信息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单位业务系统建设、推广,督促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执行,同时也是本单位信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相关业务系统数据的更新和维护,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
第六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采用项目负责制,各单位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提出年度建设项目,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报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第七条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组织项目论证,制订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和经费预算,经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应用系统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第八条 网络信息中心牵头建设、管理及维护学校公共信息支撑平台,包括信息门户、统一身份认证、数据中心、公共软件服务、一卡通系统等。
第九条 各单位主管的业务所对应的应用系统由本单位牵头建设。网络信息中心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技术指导、监督和验收。
第十条 各单位主管的应用系统由本单位负责维护与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应用系统均须及时录入(导入)数据,实现各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为各类公共服务和管理决策系统提供数据支持。
第五章 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 校园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在校园范围内建设的各类通讯管线、通讯电缆和光缆、通讯基站、弱电机房、网络设备、楼内弱电布线、无线网(WiFi)、室外和室内接入设备等。
第十三条 校园信息基础设施由网络信息中心统一管理;部门使用的终端设备、局域网内各种网络设备由部门负责管理;由电信运营商独立或与学校合作建设的设施和设备,其管理权限按照相关合作协议执行。
第六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和系统的技防安全,并根据有关规定对校园网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对中心数据库进行数据备份,保证校园网的畅通运行;各单位负责其主管信息系统和网站的系统安全、内容安全,做好数据维护以及必要的数据备份和归档工作。
第十五条 校园网用户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校园网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统一身份认证帐号和上网帐号,因管理不善导致密码泄露对网络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章 信息标准和编码的管理
第十六条 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发布信息共享和交换标准,对信息标准的编制过程实施统一管理,落实相关编制代码的具体编制单位,协调编制之间的冲突。
第十七条 各单位新开发的信息系统必须使用统一的信息编码,不符合标准的信息系统,将不予验收,不予上线使用。
第十八条 各单位须保持学校编码的唯一性,严格执行统一的信息编码,不得随意增加、删除编码。如需修订,须报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审核后统一修订。
第十九条 在已上线的信息系统中,若所包含的信息编码规则与统一编制的信息编码规则不一致,可暂时通过代码转换接入使用,待系统升级时更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