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涉及学校师生的可能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处理高校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各单位、部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中的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攀升为校园网BBS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第二章 应急组织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下设应急指挥组和应急处置办公室。领导组组长由校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校领导和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由副校长、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各二级学院总支书记及院长组成。应急处置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党政办主任、保卫处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领导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紧急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组织开展预案的宣传与演练;研究制订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应急指挥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向上级机关报告情况,向有关职能部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应急处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保持联系渠道的畅通,安排好值班;具体落实应急指挥组下达的各项应急工作任务;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明确并落实信息报告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要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部门正职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信息报送
第五条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党政办、保卫处报告,不得延报。学校领导组、指挥组根据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第六条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4、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工作由应急处置办公室统一管理,宣传部负责信息发布的具体工作,其它相关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向外发布突发事件的任何信息。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八条 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校领导组应迅速深入,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生处要安排相关院系人员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学校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班主任(辅导员)队伍、学生会及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必须做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如发生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应立即上报,封锁现场、组织救援、控制师生情绪,防止发生混乱。
第九条 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相关部门要及时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者,要报请公安机关,严格控制和监视。保卫处、学生处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党政领导、学生管理部门的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班级、学生公寓,面对面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第十条 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和学校保卫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组。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祥、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第十一条 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学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保卫处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二条 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
第十三条 队伍保障
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第十四条 技术保障
加强快速维护学校稳定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和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第十五条 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章 善后与恢复
第十六条 属于重大热点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第十七条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维稳、综治、公安部门的指导、协调下,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 属于校内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校内各项制度改革所引发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十九条 事件平息后,学校将敦促相关部门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校领导组审定后视情送上级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