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彩篮球单场购买

图片
信息公开网
您的位置: 首页   >   高校信息公开目录   >   基本信息   >   学校章程及制度   >   正文
皖 西 学 院 文 件_竞彩篮球单场购买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5日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规范和优化财务报销工作,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安徽省高校内部控制制度操作规程》(皖教财〔2016〕15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的财务报销活动。

第三条 财务报销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及法规,必须符合学校《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 教科研项目负责人是教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财务报销事项的合规性、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财务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严禁虚构经济业务,虚列支出、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其他各级审批人对财务报销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五条 财会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的报销事项有权拒绝。

第二章  财务报销的票据要求

第六条 办理报销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主要为各类票据)。常用报销票据的基本要求如下:  

1、 发票:必须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带有税务监制章、在规定有效期内、盖有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行政事业收据:必须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带有财政监制章、在规定的有效期和行业内使用、盖有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收款专用章。

3、校内领款单:发放教职工各类酬金、劳务费、合同工工资、学生奖助学金等,须由发放单位或职能部门填制报表,由制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方可视为有效票据。

第七条 票据的填写规定:

1、发票或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名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户名必须为“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不能写个人名字(住宿费、机票、学费、培训费等票据除外);总计金额必须和各项金额累计之和相符,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

2、各种自制报销单、领款单须有主管会计审核栏,一律要求用黑色签字笔书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金额相符。

3、各类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均不得涂改。

第八条 票据的报销时限

12月20日之前取得的各类票据原则上不能跨年度报销,12月20日之后取得未及时报销的票据可在下年度1月31日之前报销。

第三章  财务报销的审批手续

第九条 财务报销审批流程

1、部门日常运行经费审批

1)500元以下费用支出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直接报销。

2)500元-3000元之间费用支出,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业务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销。

3)3000元以上费用支出,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业务分管院领导、财务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销。

学院公用支出与人员支出批报权限

学院公用支出主要指招待费、水、电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零星公用支出,人员支出主要指工资、课时费、社保、公积金等支出。学院公用支出与人员支出,经部门负责人、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业务分管院领导、财务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销。

各部门发放的津贴补贴等费用(如课时费、值班费、专家评审费、校内活动评审费、监考费等)必须要有发放依据,有制度可查,坚持谁发放、谁审核、谁负责。

3、专项支出批报权限

1)3000元以下专项经费报销,经主管会计、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须注明支出专项名称)、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业务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销;

2)3000元以上的专项经费报销,经主管会计、部门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须注明支出专项名称)、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业务分管院领导、财务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销。

10万元以上大额经费报销,实行院长会签制度。

   第十条 财务报销要求

1、专项资金报销要求

1)专项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归口部门负责预算方案的编制、资金使用范围及各项支出比例的管理。

2)专项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立项时的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擅自变更使用范围。

2、差旅费报销要求

1)差旅费报销的具体规定,详见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

2)参加培训或非上级主管部门会议的费用报销,须提供经业务分管院领导签名同意、加盖承办单位公章的书面会议(培训)通知原件或复印件及出差人员申请单,会议时间、地点、会务费、培训费、资料费等须与通知相符,否则不予报销。

3)因公出国人员报销时须提供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或通知)、出差人员申请单及因公出国(境)护照复印件(信息页及出入境记录),出国培训或访学人员还应提供培训或访学协议。

3、物资购置费用报销要求

1)凡按规定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类物资购置,报销时须出具政府采购协议(合同)、资产购置清单、验收入库单、购置发票等。购置单价10万元以上或批量总值在2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还须提供经相关专家签批的“申购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2)办公用品、非馆藏图书资料、低值易耗品购置,报销时需提供商家明细清单、购物发票,并由部门负责人审签,承担验收职责。

4、基建项目费用报销要求

1)基建项目报销,总务处须提前提供招标文件、合同复印件及《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财务处按照合同负责《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及基建项目支付费用的审核。

2)基建项目工程款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报销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含进度验收单)及正式票据等办理付款手续。

3)工程完工后,总务处要与施工单位核对往来工程款,计算出应付结算款,预留质量保证(保修)金,并报财务处审核。质保金按照约定结算,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4)财务处凭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竣工结算报告、审计报告、水电费结算清单及正式票据等支付工程尾款。

5、维修改造项目费用报销要求

1)维修、维护、修缮、改造、零星基建等工程项目报销时,须提供合同、验收报告(支付进度说明)、结算审计报告、正式票据等。

2)房屋等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实验室维护及改造工程,费用报销须按经费开支渠道分别经部门负责人、归口部门负责人核批,其中人工费用的支出报销须经总务处审核。

6、承办会议费用报销要求

1)各部门(单位)承办大型会议须在会议召开前一周内提供预算方案(含会议预算审批表、日程安排、会议通知),经财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会议结束后,承办单位凭校领导审批的会议预算方案、会议费结算清单、参会人员签到单和票据,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承办会议所有费用须一次性结清。

   7、人员费用报销要求

1)各部门(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劳务费、咨询费、补贴、临时工工资、酬金等人员费用,均须填制发放单据,按人员造册,各类信息要填写齐全,注明标准、工作天数、发放金额,校内人员还应注明工号等有关信息,校外人员还应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卡号、开户行等信息。

2)发放给学生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补贴、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须由职能部门提供包含收款人姓名、卡号、开户行、金额的电子文档,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8、招待费用报销要求

公务接待报销,按照学校《来客就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费报销时须提供公函、来客就餐申请单、财务票据(餐饮票据、原始菜单等)。

第四章  财务报销的结算方式

第十一条  凡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内容,须采用对公转账或公务卡支付。

第十二条 各部门(单位)如有大额资金使用,应于前一个月向财务处申报下一季度资金使用计划,否则影响资金支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原有财务报销制度如与本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