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5日
为落实学院《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首问责任人的定义
首问责任人是指学院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来电、来访、来信或来函询问的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的基本要求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推诿扯皮。
三、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
首问责任人根据不同情况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当热情解答有关询问,及时办理相关事务。
2、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如有关责任人不在,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及时记录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并将记录事项尽快转交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应尽快与服务对象联系,努力给服务对象满意的答复。
3、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地将办事人引荐到办理此项业务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4、首问责任人在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对把握不准或者遇到特别紧急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向领导报告,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四、首问负责制的奖励与处罚
1、对自觉遵守首问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2、对首问责任人违反上述规定,第一次被投诉查实的,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被投诉查实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五、学院设立首问负责制投诉电话:0564-3384499,投诉查实工作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六、本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