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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学院基层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政治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竞彩篮球单场购买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建立并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基层党组织要把定期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话谈心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抑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  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

第三条 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四条 中层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出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必须及时约谈。其中党委委员由党委书记约谈,各总支、支部书记由分管或联系校党委委员约谈,其他党员干部由总支或支部书记约谈:

1)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管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

2)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在党员、群众中出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

3)履职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决、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

4)违规违纪,主要是指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通报批评或受到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5)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遇到困难时必谈;

6)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出现波动时必谈;

7)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足、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

8)出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第五条 党支部班子成员和普通党员中出现以下六种情况时,党支部书记必须及时约谈:

1)先锋作用缺失,在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支持配合中心工作等方面不够主动,未起到模范带头、先锋表率作用时必谈;

2)组织观念淡薄,在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参加组织生活等方面存在问题时必谈;

3)党员意识不强,党员出现参与封建迷信、无理上访、越级上访、集体性事件、打架斗殴、参赌涉赌等情况时必谈;

4)违反规章制度,存在违反党纪国法,社会主义道德,受到批评教育、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

5)群众反映较多,党员义务履行不够到位,党员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群众反映比较突出,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时必谈;

6)思想情绪波动,党员在家庭、工作、生活中遇到具体困难,出现思想波动、情绪低落情况时必谈。

第三章  谈心谈话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谈心谈话要按照“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不以一般性沟通代替谈心谈话、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敞开心扉、摆开事例,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目的,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瞒地亮明自身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2)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改进提高。尤其是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党员,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出于公心、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及时地帮助提醒;

3)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不拐弯抹角,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要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消除彼此间的误解和隔阂,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4)了解困难。基层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谈心谈话时,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对发现的实际困难要主动给予帮助,体现党内关心关爱。

第四章  谈心谈话的方式方法

第七条 谈心谈话采用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一般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深入沟通交流,涉及共性谈话问题时,可采取“一对多”的方式,进行集体谈话。

第八条 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党委、党总支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民主生活会前进行。党支部书记与支委班子成员、与党员群众之间的谈心谈话一般安排在组织生活会或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进行,也可单独组织开展。

第九条 基层党组织书记认为必要时可随时找党员干部谈心,主动征求意见和及时了解思想工作情况;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党员干部可以主动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汇报思想。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领导干部与普通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开展谈心谈话。

第五章  谈心谈话的基本原则

第十条 相互平等原则。基层党组织书记要放下架子,以平等的心态和人性化的方式与谈心谈话对象进行交流,创造良好谈话气氛,解除彼此思想顾虑,使谈话双方能够敞开思想,讲出心里话。

第十一条 实事求是原则。谈心谈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第十二条 突出实效原则。谈话内容要有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第十三条 教育疏导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通过谈心谈话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

第十四条 治病救人原则。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要轻易下结论,要引导他们认真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其错误的性质、危害,指出改正的办法。重点是提高他们对错误的认识,帮助他们从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振作精神,轻装前进。

第六章  谈心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基层党组织要区别谈心谈话对象职务、岗位、阅历、年龄、专业和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精心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与其他同志谈心,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吐真情、讲实话,带头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工作,为党员群众作出表率。

第十七条 谈心谈话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对工作被动、敷衍了事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谈心谈话活动长期、有效的开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