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5日
为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竞彩篮球单场购买2011年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21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90 号)、《教育部等九部门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职成〔2020〕7号)、《人社部、财政部、科技部竞彩篮球单场购买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4号)等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激励导向原则。发挥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加大考核奖励力度,引导教职工立德树人,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服务社会能力。
2、坚持公平合理原则。统筹兼顾各类人员收入水平,适度提高奖励性工资比例;向专任教师适度倾斜,促进专业技术队伍、管理与服务队伍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保持相对稳定原则。在原办法基础上适度调整,突出激励作用,保持相对稳定。
4、坚持量入为出原则。根据核定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量,量入为出。
二、实施范围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在编在岗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执行。
三、绩效工资总量与构成
(一)绩效工资总量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由省人社厅和主管部门核定。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分配。
(二)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所占的比例控制在50%左右,具体见下表:
项目 | 专任教师 | 坐班人员 |
基础性绩效工资 | 基础性绩效 | |
奖励性绩效工资 | 课时津贴 | 岗位津贴 |
综合考核奖励 | ||
专项奖励 | ||
校长奖励基金 | ||
浮动绩效 |
四、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参照六安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进行核定,可根据绩效工资总量变化做出相应调整(见附件1)。
各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学校活动,出勤达到岗位规定要求,即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是激励教职工履职尽责、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年度工作目标的薪酬,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课时津贴(岗位津贴)、专项奖励、综合考核奖励、校长基金奖励和浮动绩效奖励等构成。
(一)课时津贴
指教师直接从事课程教学活动(以下称“一类教学工作量”)以及从事辅助教育教学活动(以下称“二类教学工作量”)的相应报酬。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1、一类教学工作量课时津贴
计算办法为一类课时津贴标准×课时津贴系数
一类课时津贴标准按20元/课时执行。
课时津贴系数设置如下:
职称 | 教授 | 副教授 | 讲师 | 助教 | 教员及其他 |
系数 | 2.5 | 2.0 | 1.7 | 1.4 | 1.2 |
说明:
(1)专任教师学期内课时在144节以内的部分,按标准核发课时津贴;超过144节少于等于288节的部分,课时津贴标准上浮20%;超过288节少于等于360节的部分,课时津贴标准下调30%;超过360节的部分,只计算工作量,不计发课时津贴。
(2)兼任中层以上干部的专业技术人员、辅导员及专职实验实习指导老师,学期内总课时不超过90节的,按标准核发课时津贴;超过90节的部分,只计算工作量,不计发课时津贴。
(3)兼任一般行管工作的专任教师,学期内总课时不超过144课时,按标准核发课时津贴。超过144节的部分,只计算工作量,不计发津贴。
(4)行管兼课人员,学期内总课时不超过90课时的,按标准核发课时津贴;超过90节的部分,只计算工作量,不计发津贴。如所授课程与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不对应的,课时津贴按照本人专业技术职务降一档计算;若无专业技术职务,按教员计算。
(5)本说明中的课时均不含折算课时。
2、二类教学工作量课时津贴
二类教学工作量课时津贴标准按20元/课时执行。
(二)坐班人员岗位津贴
指坐班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和所在部门(单位)下达工作任务的相应报酬。计算办法为:
非坐班专任教师人均课时津贴×80%×坐班人员总数/坐班人员岗位总系数)×个人岗位系数。
其中坐班人员岗位系数设置如下:
表1:管理岗岗位系数
职务 | 系数 | 职务 | 系数 | 职务 | 系数 |
四级职员 | 7.0 | 七级职员 | 4.0 | 教师兼职 | 3.0 |
五级职员 | 6.0 | 八级职员 | 3.4 | 十级职员 | 2.7 |
六级职员 | 4.7 | 九级职员 | 3.0 | 见习期人员 | 2.6 |
表2: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岗位系数
职务 | 系数 | 职务 | 系数 | 职务 | 系数 |
正高职称 | 4.7 | 中级职称 | 3.4 | 员级职称 | 2.8 |
副高职称 | 4.0 | 助级职称 | 3.0 | 见习期人员 | 2.6 |
表3:工勤技能岗岗位系数
职务 | 系数 | 职务 | 系数 | 职务 | 系数 |
高级技师 | 4.0 | 高级工 | 3.0 | 初级工、普工 | 2.7 |
技师 | 3.4 | 中级工、20年以上普工、15年以上初级工 | 2.8 | 学徒期 | 2.6 |
(三)综合考核奖励
综合考核奖与部门年度综合考核挂钩,按考核排名顺序占比20%、30%、50%设立三档,分别按人均2500元、2000元、1500元核发到各部门,由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人员年度履职考核结果计发奖励。校级领导由组织人事处根据上级机关对班子的考核结果发放,优秀2500元/人,良好2000元/人,一般1500元/人。
各部门制定本部门《职工年终综合考核奖励办法》,并报学校备案。年终综合考核奖励应与职工承担的工作量、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相挂钩,以及考虑部门安排加班等情况,适当拉开差距,达到正激励效果。
(四)专项工作奖励
1、校级奖励:
(1)先进个人奖励:主要指学校年度优秀职工、优秀中层干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等校级层面评比表彰的先进个人,奖励标准为600元/人。
(2)教师教学质量考评“优秀”奖励:具体按照《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执行,奖励标准为每学期300元/人。
受校外各级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其他参照本规定执行。
2、附加工作量奖励:主要指职工完成岗位职责范围以外或学校下达的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完成的工作任务所给予的奖励,具体按照《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执行,附加工作量根据绩效工资。
3、招生奖励。按照学校《招生奖励办法》执行。
4、文中未涉及的专项奖励,从严控制,具体由职能部门提出,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校长奖励基金奖励
用于完成学校临时性重大工作任务的奖励。
校长奖励基金提取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1%。
(六)浮动绩效奖励
浮动绩效奖励按当年绩效工资发放情况核定,学校核准的绩效工资总量如有结余,浮动绩效奖励原则上按岗位津贴×系数的方式计发。
七、其它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经学校批准参加扶贫、挂职锻炼等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办法扣发基础绩效:
1、无故缺席部门会议、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发基础绩效40元;无故迟到、早退者每次扣发基础绩效20元。
2、发生教学事故的,按《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规定执行。
3、职工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不超过66个工作日的,从第16个工作日起,基础绩效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基础绩效除以21.75天。
4、病假期间基础绩效发放比例: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全额计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按90%计发。
5、职工旷工1天,扣发当月基础绩效的20%。
6、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在规定的假期内不扣发基础绩效,超假部分按病、事假规定扣发。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或扣发绩效工资: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扣发综合考核奖。
2、待聘人员在待聘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解聘、拒聘人员,从解聘、拒聘的下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3、申请调出或辞职的人员,从学校批准次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4、无故不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的,扣发综合考核奖。
5、年度旷工超过1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43.5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事假(非因公)超过15个工作日,扣发综合考核奖。
6、非坐班专任教师年度一类教学工作量不足216课时的(因产假等特殊情况者除外),扣发综合考核奖。
八、附则
1、实行绩效工资后,教职工收入主要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二是绩效工资;三是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的津补贴及奖励,包括有专项经费来源的人员收入、表彰,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荣誉所发放的奖励、教科研奖励、教科研项目劳务费、社会服务创收经费支出的劳务等费用、高层次人才的奖励费用、独生子女保健费、政府特殊津贴、承担面向社会人员扩招任务及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学生的工作量津贴、挂职选派干部补助补贴以及经过学校批准的福利性支出等;四是按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未经学校研究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发放各种津补贴。
2、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原校组人〔2019〕1号文同时废止。
3、学校其它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4、因上级政策变动,导致本办法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5、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基础绩效标准
附件1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基础绩效标准
管理人员 | 专业技术人员 | 工勤人员 | ||||||
岗 位 | 标 准 | 岗 位 | 标 准 | 岗 位 | 标 准 | |||
工龄21 年以上 | 工龄20 年以下 | 工龄21 年以上 | 工龄20 年以下 | 工龄21 年以上 | 工龄20 年以下 | |||
厅级正职 (三级职员) | 2925 | 2775 | 正高级 | 2280 | 2130 | 高级技师 | 2282 | 2177 |
厅级副职 (四级职员) | 2685 | 2535 | 副高级 | 2228 | 2078 | 技 师 | 2223 | 2118 |
处级正职 (五级职员) | 2445 | 2295 | 中 级 | 2183 | 2033 | 高级工 | 2117 | 2012 |
处级副职 (六级职员) | 2250 | 2100 | 助 级 | 1898 | 1824 | 中级工 | 2046 | 1941 |
科级正职 (七级职员) | 2108 | 1958 | 技术员级 | 1763 | 初级工 | 1943 | 1838 | |
科级副职 (八级职员) | 2003 | 1853 | 见习期 | 1763 | 普 工 | 1764 | 1659 | |
科 员 (九级职员) | 1898 | 1824 | 学徒期熟练期 | 1659 | ||||
办事员 (十级职员) | 1763 | |||||||
见习期 | 17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