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4日
为推进学院的改革与发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进一步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遵循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实效、循序渐进的原则。
二、轮岗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层干部,一般应轮岗交流:
(一)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干部;
(二)需要在多岗位锻炼、提升能力的年轻干部;
(三)因工作需要或机构调整需交换岗位的干部;
(四)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干部。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暂不轮岗:
(一)同一单位的党政正职或正、副职领导干部一般不同时轮岗。
(二)干部换届时凡不满一个任期即到退休年龄的干部不再参加中层干部岗位竞聘。可根据工作需要,转任原单位非领导职务或转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三、轮岗程序
(一)根据上述规定,组织人事处拟定干部轮岗人员名单;
(二)党委会讨论决定轮岗人员名单;
(三)轮岗人员按《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参加竞聘,但不得申请竞聘原岗位;
(四)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办理任用手续。
四、本办法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