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师德建设,全面提升师德素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实施本办法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提高师德建设水平,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思想品德高尚、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师资队伍,全力促进学校发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必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准绳,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与奖惩相结合的学校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引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自强,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第二章 教 育
第四条 将师德师风教育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着力提升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一)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教育引导作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教师头脑,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
(二)加强新进教师岗前和日常师德师风教育。在教师岗前培训中强化师德师风专题教育,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主要指标;在优秀教师团队、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中贯穿师德师风教育。
(三)加强师德师风专题学习。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月活动,通过专题学习、研讨会、座谈会、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十九大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道德模范”、“师德标兵”等道德高尚人物的先进事迹,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四)加强教学科研规范教育。通过各部门职工会议加强教师对《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教教师师德“红七条”》、《教师教学规范》、《学风建设实施细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制度的学习,让师德规范深入人心,提高教师认真履行教学职责、严格课堂教学纪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五)将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活动贯穿师德教育。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实效。
(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各级党组织引导全体教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教师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加强党员教师日常管理监督,引导党员教师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争做“四有”好教师的示范标杆。
第三章 宣 传
第六条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师风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师风宣传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第七条 将校史、校训与师德师风建设紧密结合,开展“校史与师德师风”专题教育,组织新进教师参观校史馆,学习传承“厚德、强能、励志、笃行”校训精神。
第八条 通过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及各类宣传橱窗,宣传报道优秀教师典型事迹,彰显榜样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
第九条 组织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演讲比赛”、“道德讲堂”等活动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校内外师德师风典型事迹。
第四章 考 核
第十条 健全师德师风考核机制,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师德师风考评工作贯穿于教师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要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每年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考核。
(一)加强对教师招聘和引进人才的师德把关,确保新进教师无犯罪记录和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师德师风的评价体系。将师德和人才培养质量作为教师评价的硬性指。
(三)师德考核要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领导测评、教师自评、同行互评、学生评教等多种方式相结合。
(四)将各二级学院及教学部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宣传、制度建设等情况纳入学校对二级单位的年度考核,该年度教师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所在单位不能评为“优秀”。
第五章 监 督
第十一条 强化师德师风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师德师风失范行为。通过领导听课制度、教学督导制度、学生评教制度,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年度评议,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正确政治导向。
第十二条 设立师德师风投诉意见箱及电子邮箱,及时掌握师德师风信息动态,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对师德师风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三条 加强师德表彰奖励力度。在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职工中开展“师德标兵”评比,并给予表彰。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首要条件,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干部选拔、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各类评选中,优先考虑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
第十四条 对师德表现不良的教师实行批评告诫制。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在职务聘任、岗位聘用、进修深造遴选、评优评奖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师德:
(一)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八)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聘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等处罚。对严重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 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出现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保 障
第十七条 建立师德师风领导机制。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其他院领导担任,委员由党政办、组织人事处、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工会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组成。组织人事处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度建设、组织落实和检查通报工作。
第十八条 加大师德师风建设经费投入力度。将师德师风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师德师风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和奖惩等工作有序开展。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