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印发《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作者: 审核人:学生处1 时间:2024-05-17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2.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3.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5.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2024年5月13日
附件1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在籍在册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五条 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认真如实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评议。申请人所在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向二级学院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3.二级学院评选。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推荐。评选和推荐结果须在二级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汇总,经学生处、教务处对申请人基本条件初审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当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安徽省教育厅。
5.表彰奖励。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学校向获奖学生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程序将当年上级下达到学校的国家学金名额分解到二级学院。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获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校学〔2019〕22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 为激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在籍在册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30%且无补考科目;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认真如实填报《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
(二)班级评议。申请人所在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班级评议结果向二级学院推荐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
(三) 二级学院评审。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推荐。评选和推荐结果须在二级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评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汇总,经学生处、教务处对申请人基本条件初审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审议结果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安徽省教育厅。
(五)表彰奖励。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学校向获奖学生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程序将当年国家下达到学校的国家学金名额分解到二级学院。
第七条 监督管理
(一)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学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获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校学〔2019〕22号)同时废止。
附件3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学校在籍在册全日制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班级评议。申请人所在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推荐国家助学金候选人。
(三)二级学院评审。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推荐。评选和推荐结果须在二级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评审。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国家助学金推荐人选汇总初审,初审通过名单由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审定批准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安徽省教育厅。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程序将当年国家下达到学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解到二级学院,再经各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组研究后分解到班级。
第七条 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 监督管理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如发现有在评审中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获得国家助学金资格,收回已发的国家助学金存入学校资助账户,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校学〔2019〕22号)同时废止。
附件4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的学校在籍在册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二章 认定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五条 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资助工作负责人为组长,二级学院其他领导、辅导员代表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 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性,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公示。
第三章 认定依据和档次划分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收入人群(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残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上级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直接认定特别困难;除此之外,需重点关注以下类别(需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特困供养或者重点优抚对象的学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2.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等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3.单亲或父母一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学生;
4.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5.学生本人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医疗费开支数额巨大,造成家庭负债严重的学生;
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致使财产严重损失的困难家庭学生;
7.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二级学院确定。
第十条 学生具有明显超出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者,取消其认定和受助资格。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学校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 认定工作程序主要包括提前告知、学生申请、班级评议、二级学院认定、学校审核、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提前告知。学校通过随录取通知书寄送资助政策简介、校园网信息发布、主题班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二)学生申请。学生自愿通过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智慧资助系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如实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班级评议。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本年级(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及等级,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后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对各困难档次学生的认定必须经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全部通过方可确定。
(四)二级学院认定。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工作组全体成员同意后方可予以更正。审核结果在二级学院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校审核。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的认定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最终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名单及等级。
(六)建档备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 各级公示时,严禁公开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
第十四条 各级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对应级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对应级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上一层级认定工作组提请复议;上一层级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复议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认定标准,严格认定程序。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宣传,不断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做到资助项目公开、申请条件公开、评审过程公开、资助结果公开。
第十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生管理、财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第十七条 学校、二级学院和各班级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每学年要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第十九条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要将学生资助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真正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作用。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责任人,关心、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时把握学生的家庭经济变化情况,确保精准资助工作扎实开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学〔2019〕22号)同时废止。
附件5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学生是指竞彩篮球单场购买:的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第三条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第四条 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一)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二)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
(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第五条 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条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第七条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我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中职高职连读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高职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第八条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校财务处对《申请表Ⅰ》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Ⅰ》上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三)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四)学生将《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第九条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我校的入学新生,到我校报到后向学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
第十条 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取消其受助资格,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予以收回。经组织批准提前退役的学生,仍具备受助资格。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