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做好我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雷雨 审核人:雷雨 时间:2009-10-31 点击数:
各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常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在我省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财教〔2007〕135号)和《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院国家开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我院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当地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规模和用途。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
(四)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
(五)本息回收。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借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
(六)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由国家开发银行统一制定的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我院出具的《安徽省(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二)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县级资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在当日内完成申请资料的审查工作,审查合格的,即指导借款学生到代理经办行(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委托指定的银行)开设个人账户,并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和划款授权委托书,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简称“合同回执”)交申请借款学生。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持一份,县级资助中心存档一份,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一份。
(三)合同回执。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院资助中心报到,由学院资助中心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盖章,并由学院资助中心将盖章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县级资助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合同回执整理汇总,并编制汇总表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报送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进行审批。县级资助中心同时将汇总表抄送代理经办行。
(四)贷款审批。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后贷款合同生效,并将审批结果汇总后交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至县级资助中心。
(五)贷款发放。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立在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的专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划转至县级资助中心在代理经办行开立的专户。代理经办行再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根据借款学生划款授权委托书,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我院的账户,所需手续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六)合同变更。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须调整还款计划时,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四、几点要求
(一)各系要充分认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探索和实践,对进一步完善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在新学期全面启动。
(二)各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要加大对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运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重点宣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等,宣传工作要覆盖到所有困难家庭,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各系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督促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根据学院学生资助中心需要,协助提供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做好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认定以及申请贷款学生的资质审查,对已入我院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各系(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同时要建立相关信息库,避免学生同一学年内同时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国家助学贷款两项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