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作者:学生处 审核人:学生处1 时间:2025-03-25 点击数: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校在籍在册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