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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管理办法

作者:徐婷婷 审核人:张志鸿 时间:2020-03-26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应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能力,确保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切实保障师生员工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生职责

(一)严格遵守《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出勤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如实说明请假真实原因。

(二)因病请假,一律凭学校卫生所证明(其他医院就诊病例应到校卫生所加签意见)向班主任请假,如急诊或因病不方便履行请假手续,学生应先向班主任口头请假,事后携带就诊医院的门诊病历等资料补办病假手续。

(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时,应立即就医并向班主任报告。

(四)经校卫生所或其他医院就诊排查疑似传染病的,应立即告知班主任。经由班主任及时向二级学院和学校卫生科汇报后,应服从卫生科指导安排,到指定医院进一步排查确认。

(五)经医院确诊患有传染病的学生,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进行隔离治疗,禁止隔离治疗期间继续在校上课。学生家长(或委托班长)凭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班主任处留档,并办理请假手续或休学手续。学生隔离治疗期间应主动向班主任汇报治疗情况。

(六)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要求返校上课,必须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康复证明)到学校卫生科查验登记,凭学校卫生科出具的复课证明到班主任处报到进班上课。

第四条 班长(或值日班干)、寝室长工作职责

(一)班长(或值日班干)协助班主任严格班级学生出勤管理,如实记录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并将考勤信息及时报班主任。

(二)班长、寝室长应掌握本班级、本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若发现有疑似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报告班主任,并协助劝其就医。

(三)受患病学生或其家长委托,可帮助办理请假手续或休学手续。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一)班主任是班级学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班级学生考勤管理,认真及时核实学生请假原因,严把学生请假第一关。

(二)应掌握所带班级学生的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或未缺勤却有病症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并进行病因追查,要认真填写《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踪登记表》。

(三)对有疑似传染病症状的学生,督促其及时到医院进行排查,如确诊为传染性疾病必须及时上报二级学院和学校卫生科,并协助有关方面对其进行隔离治疗。帮助办理请假手续或休学手续。

(四)对要求边治疗边上学的确诊传染病学生及其家长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在传染期要离校隔离治疗休息。患病学生隔离治疗期间,应保持与学生及其家长常态联系,关注关心其治疗情况。

(五)指导帮助病愈且隔离期满后要求返校上课的学生办理复课手续。

第六条 二级学院工作职责

(一)二级学院是因病缺勤学生追踪的责任单位。要加强本学院学生考勤管理,严格要求班主任认真填写《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踪登记表》并及时报告疑似传染病学生情况。

(二)有学生疑似传染病必须及时向学校总务处卫生科报告,在学校卫生科的指导下开展防控工作,并指导帮助班主任做好患病学生工作。疑似传染病学生未确诊前,及时报请学校同意,到学校指定隔离地点先隔离待进一步排查诊断,劝导并禁止该生继续在宿舍住宿或教室上课。

(三)按规定为确诊患有传染病学生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指导班主任做好学生治疗期间跟踪服务工作。严格审查学生复课手续,对表销账。

第七条 总务处工作职责

(一)总务处是学校传染病防控的责任部门,加强对师生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强化对学校卫生所管理,严格管理因病请假证明,排查疑似传染病,抓好第一道防线。

(二)二级学院(或班主任)报告后,及时指导帮助开展防控工作。设置学校隔离点,做好初步诊断疑似传染病学生未确诊前先行隔离工作,指导学生到专门医院进一步诊断排查。

(三)学校卫生科要严格审查学生复课申请证明材料,到达复课条件方可出具的复课证明。

第八条 学生处工作职责

(一)督查各二级学院《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督导《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踪登记表》登记情况。

(二)按规定办理确诊患有传染病学生请假或休学手续。协助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协助总务处加强对师生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第九条 所有教师都有严格课堂考勤的责任,有义务发现和报告学生健康状况异常的情况。

第十条 认真落实学校《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管理办法》,发现各类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电话:3383768 邮箱:ahgfxsc@acd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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