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实施方案》
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六安城区交通管理警力严重不足,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100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制定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道路交通协管员100名,协助交通民警从事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其中,招聘退伍军人40名,中专(高中)以上院校毕业生60名(鉴于岗位特殊,招聘男性50名,招聘女性10名)。
三、招聘要求及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与工作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招聘对象应具有六安市“五县三区”城镇户口或农村户口;退伍军人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专(高中)以上院校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四、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2011年1月4日——6日
报名地点:市军转培训中心(市梅山路48号)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中专(高中)以上毕业证书(其中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5张,报名考务费45元。报名者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经过审查合格,取得报名资格。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六、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报名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2011年1月14日到市军转培训中心(市梅山路48号)领取《准考证》,于1月15日持《准考证》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不低于1:3,若报名人数较少,则分别以实际报名人数按规定比例核准选招计划。
七、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高中语文基础及写作知识;考试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体检与考核
依考试成绩与招聘计划,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考核工作在市人社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经体检、考核发现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两次参加体检、考核的人员,两次递补后终止。
九、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一周无异议,确定聘用人选,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十、工作任务及待遇
道路交通协管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聘期内试用期待遇为:基本工资500元+绩效工资400元+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所招聘人员实行三年一聘,一年一考核。
十一、选招工作的保障
为做好此次选招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做好选招人员的车辆及经费等相关保障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对选招过程实行全程监督,确保选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安市公安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