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做好2012年“选聘生”报名组织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组通字[2012]1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院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简称“选聘工作”,下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选聘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学院2012年选聘生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德明
副组长:陈兆同
成 员:张宗江、束传俊 、孙良平 、杜先扬、梁继会、 韩纪平、柳春。
领导组下设选聘工作办公室,办公设在就业办,具体负责落实选聘生的报名组织及审核、报送等有关工作,其中,组织人事处负责报名学生政治面貌情况的审核工作,就业办负责报名学生审核结果的汇总及上报工作,各系负责学生报名的宣传与发动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陈兆同
副主任:韩纪平
成员:柳春、芮素文、孙策、张红军、丁辉、杨庆颖。
二、公开选聘工作的具体内容:
1、公开选聘对象:2012届应届大专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农村基层项目期满人员,以及市、县(市、区)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可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2、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心理健康。
(5)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以后出生)。
3、选聘工作时间和程序:
(1)宣传发动:4月上旬至5月中旬。
(2)网上报名:全省统一时间为5月18日9:00至5月28日16:00,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报名(www.apta.gov.cn)。
(3)资格初审5月18日至5月30日。
(4)网上确认: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5月30日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5月31日16:00前按要求在网上缴纳40元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视为自行放弃。缴费后于2012年6月13日至6月15日下载并打印《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
4、符合公开选聘条件的毕业生进行考试遴选
(1)笔试(6月17日下午14:30—17:00)。省里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部分内容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50分。笔试后,分省辖市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3分。6月17日上午或6月18日,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委员会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其民族情况和公安部门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其与父母血亲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省选聘办办理审核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行放弃。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将在有关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2)资格复审和确认(7月2日)。笔试后,省选聘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和在皖各高校将对面试入围人员报考资格进行统一复审。7月2日8:00-17:30,面试入围人员应携带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资格审查表》(从省人事考试网上打印)等到所报考的省辖市选聘办再次进行资格确认,并根据各市公布的县(市、区)选聘指标,填报志愿任职地所在的县(市、区)。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规定证件及逾期未办理确认手续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面试(7月4日)。面试工作在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辖市选聘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按县(市、区)分组进行。面试后,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4)体检(7月18日至7月19日)。体检由各省辖市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对象为驻村见习考核称职以上的和通过公开选聘面试的毕业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各市选聘办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未参加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
(5)公示(7月下旬)。各省辖市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上报本市拟聘用人员名单,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聘用对象,并在相关网站上公示5天。
(6)培训上岗(8月上中旬)。以省辖市为单位集中举办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班,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由各市选聘办通知。培训结束后,各市统一将大学生村官派送到县(市、区)。县级组织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协议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三、几点要求
1、各系要充分认识选聘工作的重大意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根据我院实际,一是各系要对照选聘对象和条件,确定本系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二是将此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尽量尽快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征询是否愿意报名;三是各系必须在5月20日前宣传到位,并将有意向参加公开选聘的学生名单上报学院选聘工作办公室。
2、本次选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各部门一定要“各司其责,抓好落实”。
 
 
 
                    一二年四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