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做好2013年“选聘生”报名组织工作的通知

 

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做好2013年“选聘生”报名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系及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组通字[2013]1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院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简称“选聘工作”下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选聘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学院2013年选聘生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朱德明
副组长:陈兆同
成 员:张宗江、李存鹏、束传俊、孙良平、杜先扬、梁继会、韩纪平、柳春。
领导组下设选聘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就业办,具体负责选聘生的报名组织及资格审核、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其中:组织人事处负责报名学生政治面貌情况的审核工作,团委负责学生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情况审核工作,就业办负责报名学生审核结果的汇总及上报工作,各系负责本系学生报名的宣传与发动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任:陈兆同
副主任:韩纪平
成员:柳春、黄波、张晶、孙策、张红军、丁辉、陈晨。
二、公开选聘工作的具体内容:
1、公开选聘对象:2013届应届大专毕业生,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担任过1年以上班级或院(系)学生会、团组织干部的,可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2、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心理健康。
524周岁以下(198852日以后出生)。
3、选聘工作时间和程序:
1)宣传发动:4月上旬至5月上旬。
2)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529005121600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报考人员登录网站后,仔细阅读"报考指南",并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资格审查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
3)资格初审:52日至514日。
4)网上确认: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51416: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公开选聘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51516:00前按要求在网上缴纳40元笔试考试费用(符合择优选聘条件、通过资格初审的毕业生不需网上缴费;未通过择优选聘资格初审的,且符合公开选聘条件的,如已改报公开选聘则需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行放弃。缴费后于529日至31日下载并打印《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
 4、符合公开选聘条件的毕业生进行考试遴选
1)笔试(62日下午14:3017:00)。省里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部分内容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为150分。笔试后,分省辖市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资格复审和确认(面试前2天)。笔试后,省选聘办将对面试入围人员报考资格进行统一复审。面试前2天,面试入围人员应携带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资格审查表》(从省人事考试网上打印)等到所报考的省辖市选聘办再次进行资格确认,并根据各市公布的县(市、区)选聘指标,填报志愿任职地所在的县(市、区)。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规定证件及逾期未办理确认手续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确认。对于填报志愿相对较少的县(市、区),可由市选聘办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调剂。
3)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工作在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由各省辖市选聘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实施。面试采取按县(市、区)分组进行。面试后,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4)体检(7月初)。体检由各省辖市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时间为7月初。体检对象为驻村见习考核称职以上的和通过公开选聘面试的毕业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各市选聘办电话或短信通知,因自行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5)公示(7月下旬)。各省辖市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上报本市拟聘用人员名单,省选聘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聘用对象,并在安徽大学生村官园地、安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安徽人事考试网上公示5天。
6)培训上岗(8月上中旬)。以省辖市为单位集中举办大学生村官岗前培训班,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由各市选聘办通知。培训结束后,各市统一将大学生村官派送到县(市、区)。县级组织部门与大学生村官签订聘任协议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三、几点要求
1、各系要充分认识选聘工作的意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根据我院实际,一是各系要对照选聘对象和条件,确定本系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二是将此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尽快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2、本次选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各系及有关部门一定要“各司其责,抓好落实”。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