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防科技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讨论稿)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教育集团章程(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适应行业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的更高要求,加快职业教育改革步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职业教育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遵照安徽省教育厅教秘[2008166号《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同意成立安徽国防科技职业教育集团的批复》和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办人[20085号《竞彩篮球单场购买同意批准立安徽国防科技职业教育集团的批复》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集团全称:安徽国防科技职业教育集团(Anhui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for National Depense
第二条集团性质:安徽国防科技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是在安徽省教育厅指导下,以安徽省国防科工办为主导,以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为依托,以自愿加入集团的安徽军工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中)职学校及合作企业为主体,以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为纽带,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为原则的非赢利性职业教育联合体和利益共同体。
第三条  集团宗旨:安徽国防科技职教集团以坚持服务国防科技工业、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培养专业人才为宗旨,以校际合作为基础,以校企合作为依托,以专业发展为纽带,以职业实用人才培养为核心。集团充分发挥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各自的优势,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水平,达到资源互补、政策共享、连锁培养、科学发展的目的。
第四条集团准则:集团是以协议作为主要联结纽带的契约式教育集团,自愿参加。集团成员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
第五条集团运作:入团自愿,退团自由;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共赢,风险共担;骨干带动,市场运作。
第六条 集团标志:详见附件。
第二章功能和目标
第七条集团的功能是:在办学层次、培养目标、专业建设、教学管理、师资培训、科研开发、教育质量监控、学生实习就业和校企文化交流等方面实行互助合作。在师资、实验实习设施、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课题研究成果、教育信息、产教融合及联合办学等方面,实现职教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共享,充分发挥集团成员单位的各自优势,加强行业、企业、学校之间的全方位,深层次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使学校办学和企业发展实现双赢。
第八条集团发展目标:通过集团内部的联合与合作,逐步实现学校培养目标、质量标准、招生就业、实验实习、师资培训、校园文化、管理手段的一体化;逐步实现校企之间人才培养与使用、岗前教育与职工再培训、教师队伍培养与企业创新的一体化;全面提高集团的教育质量及人才培养规格,努力提升集团在本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影响力,扩大市场占有额,力争在五年内集团院校培养人才的规模突破1万人,为我省国防科技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章 集团成员
  第九条 集团由成员单位组成,实行理事会制。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申请加入集团,成为集团理事会成员单位。各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人事关系、财政渠道不变。
第十条 集团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服务、国际合作交流等活动,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集团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加入集团的意愿,承认集团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2、在本区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实力和影响。
第十二条 单位加入集团的程序是:
  1、提交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
  2、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颁发成员牌匾。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集团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集团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1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其中常务副理事长1人,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其成员一般为集团骨干院校和企业的负责人;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均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十五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和四个工作委员会(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科技合作工作委员会、文化交流合作工作委员会)。集团秘书处设在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四个工作委员会分别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由理事长提名,理事大会通过。各职务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2名代表,担任职业教育集团理事。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理事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也可用书面或其他通讯方式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或常务理事会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重大问题须经半数以上与会理事同意。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利。
   
第十九条 四个工作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各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若干个专门工作组。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选举产生和撤销集团所设的有关工作机构;
  3、审议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4、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5、研究和制订集团有关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和技术合作等规划;
6、制定集团内部管理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7、研究决定集团多方出资建设的项目计划等;
8、审议集团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9、审议通过集团的各种议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4、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5、督察指导集团各组织机构和理事单位工作(活动)开展情况;
6、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是集团的法人代表。其职责是:
1、主持召开集团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
2、审定并组织实施集团年度工作计划;
3、向集团理事大会做年度工作报告;
4、主持集团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集团副理事长的职责是协助理事长做好有关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集团的各项日常工作管理;
    2
、创办集团网站并维护其正常运行;   
3、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以及以集团名义召开的其他各项重要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编发会议纪要;
    4
、负责集团文电的收发、运转以及公文的督办、核稿;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集团档案、印章、年检等管理工作;
    5
、负责向理事会提交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
    6
、负责集团内部各成员间的协调,负责对外宣传、交流、联络及日常接待工作;
    7
、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技术合作信息;
8、研究拟定集团内部的财务制度,组织收缴集团会员会费,负责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工作;
  9、负责集团有关工作的检查、督办与考核;
    10
、办理集团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五条 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协调制订年度招生计划,做好计划的对接、申报和审批;
2、组织协调集团内校企、校校间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中高职直通车”等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工作;
3、协调落实集团成员单位承担学生实习、职工培训等任务;
4、组织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培养方案的制定;
5、组织开展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跟踪调查工作;
6、组织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工作,组织校本教材的编写;
7、协调集团内共享实训基地建设;
8、组织面向集团的人才市场;
9、其他有利于加强集团人才队伍建设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协调制定并组织落实面向集团的成人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2、协调组织开展面向集团的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3、组织开展面向集团的职业资格鉴定等工作;
4、其他继续教育相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 科技合作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了解集团成员单位科研、生产技术状况,搭建科技信息交流平台;
2、根据集团内企事业单位的需求实际,协调组建多单位共同参与的技术研发团队;
3、协调组建校企合作的科研技术团队,申报政府科研项目,提高集团成员单位的综合研发能力;
4、开展成员单位间的其他科技合作事宜。
第二十八条 文化交流合作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组织研讨加强集团文化建设的方案,指导成员单位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
2、组织开展集团成员单位间的文化、艺术、体育交流;
3、组织文化、艺术、体育骨干人才培训活动;
4、协助开展集团或行业大型文体活动。
第五章 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 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3、根据本单位发展对职业人才的实际需求,有权向常务理事会、理事大会提出议案;
  4、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5、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各集团成员享有充分的自主办学权利和自主生产经营权利;
  7、享有集团成员之间双方或多方开展具体事项合作的权利;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三十条 集团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集团章程;
  2、执行理事会决议,履行集团内部协议;
  3、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
  4、按时按质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5、维护集团的社会声誉、整体形象与合法权益;
  6、按规定交纳会费;
  7、积极向集团提供有关建议、信息、资料和资源;
  8、认真履行集团成员之间双方或多方开展具体事项合作协议。
第六章  经费使用
第三十一条 集团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各成员单位交纳的会费、社会捐赠、政府拨款以及集团从事其他社会服务活动所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集团会费标准为:常务理事单位1500/年,理事单位1000/年,今后如有调整另行研究决定。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集团财务由秘书处所在会员单位代管。经费使用情况在每年的理事大会上公布,接受理事会监督和有关部门审计。
   
第三十四条 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须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建立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集团法定代表人更换或任期届满,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集团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表决通过,报省国防科工办审查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十九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省国防科工办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章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201310月 日职教集团第 届理事大会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集团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