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工作有关政策

     一、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重大意义

选聘大学生“村官”,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等12个部门决定,自2008年起,连续用五年时间在全国选聘20万名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并形成长效机制。选聘大学生“村官”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战略举措,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有利于锻造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有利于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崛起进程、构建和谐和安徽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大学生“村官”选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中组部提出,大学生“村官”中大学本科学历和中共党员的比例,原则上要达到80%以上。安徽省选聘对象范围为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的党员本科生和研究生,重点选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和具有本科学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参加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支农、支医、支教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市、县(市、区)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可报名参加选聘。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心健康。
三、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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