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选修课管理办法》(院教[2011]59号),现就本学期公共选修课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的本校在职教师。
二、申报时间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开设的课程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既可以申报文化类素质拓展课程,也可以申报专业普适性课程。
2、申报的课程没有超出本人专业研究范围。
3、申报的课程授课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含课内实践)。
四、申报与审批
1、申报人填写《开设公共选修课审批表》(可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连同申报课程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一并报系(部)审批。
2、各系(部)负责人对申报教师的任课资格、课程内容、教材选用等情况进行初审,并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汇总,填写《公共选修课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在
五、几点说明与要求
1、每位申报人申报的课程不得超过2门,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可以按16学时、32学时或48学时制定(学分分别为1、2和3学分)。
2、审批表内容填写要规范,特别是授课对象(所面向的专业)要明确,课程简介要不但要写清课程的教学内容,还要写清课程的学习目的与知识要求,以便学生选课参考。
3、课程申报材料均应提交一份纸质版、一份电子版。
4、教务处根据下学期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情况,在与系(部)和教师沟通的基础上,确定下学期拟开设公共选修课程目录并向学生公布。
附件:公共选修课申报汇总表(Excel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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