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在校风、学风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类别和比例:
1、先进团支部的评选分院、系两级。
2、院级先进团支部比例为全院团支部(新生团支部除外)总数的10%,系级先进团支部比例为所在系团支部(新生团支部除外)总数的10%。
二、先进团支部评选的基本条件:
1、团支部能认真组织带领支部团员青年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学习任务,经常性地组织思想讨论和理论学习,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占支部团员总数的50%以上。
2、团支部健全落实“三会三制”(支部团员大会、支委会、组织生活会、“推优”制度、团员教育制度、团费收缴制度)。坚持开展每月两次团组织生活,主题明确,成效显著;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讨论研究支部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团员意识教育活动;积极做好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推优”工作有一定成效;能定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
3、团支部组织健全,支部委员职责明确,工作主动、热情,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先进示范作用。支部平时工作记录详尽、完好,工作制度、考核制度健全。
4、团支部成员能积极履行团员的义务和权利,遵守团的章程和学院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支部团员无记过以上处分。
5、支部全体团员奋发向上,学习气氛浓厚,总体成绩良好,课程考试、考查及格率达到85%以上;班级平均成绩超过本系同年级平均成绩,班级大学英语B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的通过率在系同年级中居于前列,支部全体团员考风端正,无考试作弊现象。
6、能积极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学习、文化、艺术、体育、娱乐活动;支部团员按时参加升旗仪式,出勤率达95%以上。
7、团员发展、管理工作正常,手续完备,主动做好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和考察工作,健全并落实团员证管理使用制度,团员年度注册率达到100%。
8、支部能围绕学院团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科技和青年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切实提高团员青年综合素质。
系级先进团支部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评比办法由各系团总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同时将评比办法报院团委备案。
三、评比程序
1、先进团支部评选采取申报制的方式进行。各团支部在学年总结、学生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于九月中旬向所在系团总支提交书面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2、各系团总支在广泛听取教师和广大同学的意见基础上,根据评选基本条件及平时记载,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提出院级和系级先进团支部初评名单并公示三天,如无异议,于十月中旬将院级先进团支部初评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院团委复核,复核无异议报院党委审批。系级先进团支部由各系团总支自行审核、评定,评审结果报院团委备案。
四、奖励办法
凡被授予院级“先进团支部”称号的团支部,由学院颁发奖状,并奖励800元。授予系级“先进团支部”称号的团支部,由所在系团总支颁发奖状,并奖励500元。
五、本办法由院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