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顺利就业,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决定对困难毕业生进行就业帮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路道路,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艰苦朴素,作风正派,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以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准);
5、因身体、心理等方面原因导致的就业困难。
二、认定程序和名额分配
1、双困生的认定以系为单位组织认定,按所在系毕业生总数3‰比例确定。指标分配为机械工程系学生数453人,指标2名;机电工程系学生数275人,指标1名;汽车工程系学生数404人,指标2名;管理工程系学生数478人,指标2名;建筑工程系学生数277人,指标1名;信息工程系学生数314,指标1名。请指导双困生认真填写基本信息登记表(详见附表);
2、各系认定结果报就业办审核,并报学院审批。
三、帮扶措施
1、学院给双困生一定的困难补助金;
2、在就业推荐上要对他们给予重点关注、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推荐,确保每人推荐两个以上求职岗位供他们选择,协助其尽快落实工作岗位。
四、材料上报
各系将公示审核后的双困生材料于7月10日前报学院就业办。
五、几点要求
1、各系要高度重视双困生的认定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精心组织,并建立贫困生就业专项档案。
2、积极跟踪双困生求职择业的进展情况,根据每个人的实际,开展“一对一”的就业指导,直接听取和解答双困生在求职择业过程中的需求与疑问,提供个性化的指导与服务,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求职技巧上的实际困难。
3、加强双困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双困生在求职择业中的心理动态,及时给予适当的心理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