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
根据《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评选、认定与奖励办法(修订)》(院教[2014] 4号)文件规定,现就2017年度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及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成果类别
① 论文类;② 论著(教材)类;③ 校级以上教研项目类;④ 校级以上科研项目类;⑤ 竞赛类;⑥专利类。
2、成果计算时间
各类成果计算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申报及认定程序
1、成果第一完成人填写《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教学科研成果申报表》(附件1),连同成果佐证材料报所在部门,专、兼职教师材料报所属二级学院(教学部)。
(1)论文类、论著(教材)类
①论文类:期刊原件、复印件及论文正文电子档(word文档,文档命名为:标题(作者).doc)各一份,复印件包括论文封面、正文和版权页。报销论文版面费时已提供原件的,在申报表“备注”中说明,无需再提供原件;在“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学术研究”(原学校学报)上发表的论文不需提交佐证材料。
② 论著(教材)类: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包括论著(教材)封面、封底、版权页和体现申报人的职务及工作内容的页面。论著(教材)中要体现出申报人完成的具体工作量或完成字数,不能体现出的,申报奖励时请提供相关证明及佐证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2)立项建设及结题的校级以上教研项目类、 校级以上科研项目类、省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类,无需提交佐证材料。
(3)竞赛类
获奖证书、获奖批文复印件各一份。非省(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项目还需要提供组织参赛的文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
(4)专利类
专利受理通知书原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和专利证书原件的扫描件(电子档)各一份。
2、部门审核
各部门依据《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评选、认定与奖励办法(修订)》(院教[2014] 4号)文件对成果材料进行初审,于2018年1月2日下午下班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最终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纸质档(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及成果佐证材料报送至教务处(科研处)王云老师(综合楼1023室)处,所有电子档材料以部门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ahgfkyc@163.com。
3、科研处汇总审核,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
4、认定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授奖。
三、几点说明
1、成果第一完成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的,视为部门本年度无教科研成果奖励。
2、各二级院(部)要督促相关教师认真准备成果材料,把材料收集完整再上报,并认真审核后再报送至教务处(科研处)。
附件:
1、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教学科研成果申报表
2、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优秀教学科研成果申报推荐汇总表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