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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发布时间:2010-07-20 作者:许先玲 点击:[]
为做好我院管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的文件精神和《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岗位聘用原则 我院管理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四至十级职员岗位。其中四、五级职员由上级聘用;六、七、八级职员按照本细则,在院党委领导下实行竞争上岗;九、十级职员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聘用。 二、八级以上职员聘用办法 (一)本次竞聘的岗位 1、任同一职级满四年及空缺的六、七、八级职员岗位; 2、任现职未满三年的副处、正科、副科级干部(对应为六、七、八级职员),原则上仍在原岗位任职,不参加本轮竞争上岗。如上述岗位因干部自愿离岗或经院党委调配后出现空岗,空出的岗位列为竞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职数另行公布。 (二)竞聘工作的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三)竞聘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治立场坚定。 2、拥护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中做出了实绩。 3、具有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工作部署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协作。 (四)竞聘者应具备的资格 竞聘八级以上职员岗位的人员,除须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 1、竞聘六、七、八级职员的人员,须在下一职级任职三年以上或具有本职级任职经历。 2、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岗位要求的政治面貌。 4、本次竞争上岗中,提任六级职员(副处级)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竞聘共青团干部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5、竞聘原职务对应职级岗位的人员,可不受上述年龄和学历限制。 6、身体健康。 (五)竞争上岗工作程序 1、公布职位、部门职责、岗位职责、竞争上岗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 2、竞争上岗者到组织人事处领取并填写《干部竞争上岗申请表》。每个职级限报2个职位。 3、组织人事处对竞争上岗者进行资格审查。 4、召开民主推荐会(副科级以上干部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争上岗者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 5、党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拟任人选方案,确定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通过谈话推荐方式征求对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意见。 7、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意见。 8、院党委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9、二级机构正职的拟任人选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10、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11、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行政系列的人员由院行政下文聘任,党群系列的人员由党委任命。 12、按管理权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六)其它事项 1、任现职未满3年的干部,原则上仍在原岗位任职,不参加本轮竞争上岗。如本人提出离岗、交流或因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由院党委研究决定。 2、在竞争上岗中,对无人报名或无合适人选的岗位,可暂时空缺;如中层正职岗位出现空缺的,可确定一名副职主持工作。 3、距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不参加本次竞聘,由学校安排适当工作。 三、九级、十级职员聘用办法 九级、十级职员岗位的人员聘用,由各单位(部门)根据岗位要求自主聘用,具体程序见《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一)十级职员的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二)九级职员的任职条件 除应具备十级职员的任职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资历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工作三年以上; 3、中专(高中)学历,工作五年以上。 四、竞彩篮球单场购买政工岗位及技术职务评聘 (一)根据皖人社秘[2010]69号文件精神,我院管理岗位中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可评聘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但总职数不超过管理岗位的30%。经上级人事部门核准,我院共设16个政工岗位,按照全省1﹕3﹕6的控制比例,核定高级政工师2人,政工师5人,助理政工师9人。 (二)已取得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被聘用到政工岗位任职的,在不突破岗位职数的前提下,可以聘用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但不得同时聘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三)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也可按参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级,具体职数如下:
实行分级聘用时,各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参照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执行。 五、竞争上岗工作纪律 (一)在本次竞争上岗工作结束前,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守原岗位,保持正常工作秩序,处理好日常工作。对玩忽职守造成工作损失者,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二)严明竞争上岗工作中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竞争上岗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参加竞聘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参加竞争上岗工作,不得拉票、贿选,发现有各种作弊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不得在工作中徇私舞弊,违者给予纪律处分。其他教职工在本次竞聘活动中如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也要给予纪律处分。 (三)参加竞争上岗者要讲大局、讲团结,理性地对待同志之间的正当竞争,防止影响工作、影响团结的问题发生,保证竞争上岗工作顺利进行。 (四)凡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回避制度规定中所列亲属关系的,应按制度要求予以回避。 (五)对在竞争上岗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院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该及时核实处理。也可向上级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3384499;国防科工办纪检组:0551-5271946)。 六、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教师岗位设置及首次聘用实施细则 下一条: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 【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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