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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1日 16:18 作者:陈玮 审核人: 点击:[]

1、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上一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下一条:《进一步吸引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在六安就业创业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六发〔2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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