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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简介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在校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依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集中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需求与困难,开展各项工作的学生组织。我院学生会除了设主席团外,还包括办公室、学习部、文宣部、权益部、监管部、自律委员会,共同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主席团及工作部门职责
第一条 主席团职责:全面筹划学生会工作,研究学生会各项重要事务,安排各项工作的开展,统一学生会组织工作思想,带动学生会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发挥组织职能。
第二条 办公室职责:负责学生会资料整理、学生会日常事务管理、会务管理、物资管理、协调和联系各部门工作;负责组织纸质和pu签到。
第三条 文宣部职责:负责组织学院体育、文艺类活动、早锻炼等志愿工作。负责各类活动的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对学生会各项工作及活动开展宣传,展示学生会良好的工作形象和校园文化风采;负责校学生会活动的照片拍摄、新闻稿的撰写和整理,以及QQ、微信公众号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学习部职责:负责开展有利于提升学习氛围、促进学业发展、提升专业技能的活动;协助学院老师做好学院学生晚自习检查考勤和记录反馈等工作;负责筹办学术活动、知识竞赛等,提高学生学习意识。
第五条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职责:组织开展有利于同学身心健康的活动指导和促进基层班级各项活动开展,促进学生交流及日常协助老师查寝工作。负责宿舍内务管理,协助宿管科做好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人员检查学生宿舍内务卫生,保证同学们生活环境的洁净。
第六条 监管部职责:协调及催办各部门的有关工作,负责会议的签到工作,对各部门进行考核,督察学生会成员行为规范。
第七条 权益部职责:及时收集同学意见与建议并及时将相关建议交至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进行校园生活问卷调查等活动,提高学生维权意识,助力学校改进校园环境。
第三章 全体例会制度
第八条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全体例会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两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席团对整体工作进行总结并规划安排校学生会工作;
(二)主席团对各部门工作进行总结指导;
(三)讨论研究学生会重要工作、人选建议等。
第九条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在召开全体例会时,应及时通知团总支老师,主动接受团总支老师与会指导,并将大会议程、内容及形成的决定报团总支备案。
第十条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全体例会做出的重要决定,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会议且半数以上通过后,向团总支提出正式建议,由团总支研究决定。部门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任职罢免事项,须报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审批决定后,报团总支备案。
第四章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财产物品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的活动经费来源为学校主管部门拨款。
第十二条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内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的经费与财产,不得私自分配给会员。
第十三条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接受捐赠,必须提前向团总支汇报,捐赠及资助经费必须有专人管理,使用有关情况要定期向全会公开。
第十四条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制定专人管理物品财产,人员换届时,原部门负责人和财物管理专人需和新一届负责人清点物品,出具物品清单,移交给新一届负责人。
第十五条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物品的外借必须有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签字的借条,固定资产不外借。
第十六条 各部门每学期清点办公等物品,每年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对物品进行一次检查和登记。
第五章 工作活动开展审核评估制度
第十七条 活动开展要有事先审核、事后评估的工作机制。开展活动先由办公部进行流程规划,经过主席团的确定后,报团总支具体活动负责老师审核,经团总支书记同意后,由文宣部进行宣传活动。活动过程中,男生部负责布置会场以及保持卫生清洁,办公室组织签到签退,以及维持现场秩序。活动结束后,由办公室收集同学们对活动的意见,向主席团做好反馈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活动工作进行评估总结。
第十八条 工作评估应以活动教育意义、活动过程规范性、工作人员组织纪律性等方面去进行。主席团根据活动反馈和评估总结,通过工作例会向工作成员提出改进要求。重大校园活动中反映出的工作问题与不足,应向团总支报备,在团总支指导下提出改进措施,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除开展公益活动外,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收费活动,也不得开展超出其性质、宗旨的活动。学生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二十条 除因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参加学校指定的大型活动或社会重大活动、校外重大比赛,并经团总支批准的情况外,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会员在团体活动时间与教学课程时间发生冲突时,一般不得请假或旷课,因擅自参加本团体活动而旷课的,视情节轻重处理。
第二十一条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开展任何活动应主动通知并接受团总支对活动的指导,同时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并及时将活动总结及照片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或其主要成员以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名义进行的活动视为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活动。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的责任由本会自行承担,本会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有错误或重大失误的,其个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举行活动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展板时要遵守团体宣传工作规范。开展活动由办公室规划流程,文宣部进行宣传。
第二十四条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不得组织除本会员之外的人员参加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组织本会员参加校外活动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外出活动开展两周前,提交《学生团体组织外出活动申请表》。活动申请内容须经活动负责老师审核同意后,经团总支书记审批后,报校团委备案;
(二)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外出开展活动前,活动负责老师签署《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校学生团体外出活动责任书》后由负责老师带队,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方可组织外出开展活动;
(三)在活动结束后,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负责人须及时将活动安全情况报告校团委。
第二十五条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未经团总支批准擅自举办集体出游、社会实践、外出考察等校外活动,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直至取缔,并对其负责人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若发生重大事故,其责任由团体自行承担。
第六章 重要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第二十六条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建立的网络工作联系群,应按照学校网络舆情管理相关要求,向团总支报备,由团总支老师任工作群群主,群内全体成员以职务和姓名的命名方式落实实名制。
第二十七条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发布重要工作信息,应遵守如下审核流程:信息内容由相关部门人员拟定,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部门负责人一审,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二审,团总支书记终审。信息官方发布渠道有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工作群、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公众号、经贸管理学院学生团体工作群、经贸管理学院网站,视信息涉及的工作内容选择发布渠道。
第二十八条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日常信息发布应聚焦主责主业,关注学校发展、学生就业、学习考试等重要方面,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打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文化氛围。
第七章 工作资料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资料应以工作事项按照时间顺序有序保存,资料存放在办公室档案柜,存放历史资料的档案柜应由专人保管钥匙。
第三十条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应保存每个会员的工作资料,并有该会员在本院学生会期间的活动记录及表现,以供考核。
第三十一条 做好本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的活动记录、会议记录、总结等相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应将每次活动策划书、文件、新闻和主要图片、影音资料及时存档,留作工作资料。
第三十三条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组织全体例会时,参加人员非特殊原因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应严肃会场纪律,认真听取会议内容,不得讨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与会人员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第八章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印章使用与保管
第三十四条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印章由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掌管,存放于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办公室资料柜中,资料柜钥匙由执行主席掌管,印章只用于本会的相关工作,不外借或会外人使用。
第三十五条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办公室专设一名印章负责人,协助主席对印章进行保管。除主席以外的本会工作人员要使用印章,需将用章事由和工作材料向主席汇报,主席根据工作内容确定无误后可用章,对工作情况需要汇报的应请示团总支批准后用章。主席无法在场的情况下,此印章负责人核实相关情况后,在场陪同工作人员用章。
第九章 述职报告制度
第三十六条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述职评议的对象。
第三十七条 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
第三十八条 有关工作要求
(一)述职评议工作分为提交学期述职报告和民主测评两个阶段进行,述职人员须围绕述职评议内容,在述职评议会前将述职报告电子版交团组织存档,会上结合述职报告进行汇报,并接受民主测评。
(二)述职评议结果由两部分组成,其中述职汇报占比60%,民主测评结果占比40%。述职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按照一定比例确定,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评议会根据述职评议结果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建议,并将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对学生会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其中,对于述职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由经贸管理学院团总支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根据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做出是否调整岗位的决定。
第十章 培训制度
第三十九条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社团及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原则上必须参会。
第四十条 严格考勤。参加培训的学生干部提前15分钟到会场签到,由办公室负责考勤;遵守纪律。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秩序,不迟到、不早退,自觉关闭手机,专心听讲,认真记录;培训班结束后团总支对本次培训班部分同学的培训笔记进行抽查,对于笔记不合格或记录不合格的同学,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内部管理。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第四十二条 经贸管理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条例相抵触。
上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下一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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